我是一名国家正式在编护士,工龄19年。自2003年我停薪留职,每年向医院交纳6000元,已经加到2009年8月份。现在我想主动辞职,医院会允许吗?会不会要我补缴2009年8月至今的费用?主动辞职,我应该得到补偿吗?
我从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工作,从88年不到20岁背井离乡跟随老总从包工头发展到现在北京一级市政公司22年之久。最近因多年工作不顺心及对公司对自己某些做法存在个人意见而主动辞职,我可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吗?难道我就真的一无所获吗?
我是2008.4.22到淮安的总公司上班的。08.6.1日分配到昆山的办事处至今工作有1年半了。在09年的1月份了签了公司所谓的“实习合同”为期3个月。至今到现在都没有其他合同说法,我想问下:如果我现在辞职,我可否让公司支付我工作至今支付双倍工资和保险的赔偿呢?
我与2011年3月下旬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公司领导找我谈后,未予批准,答应调整奖金,并在6月底分发,但当时并无书面材料,也未把我的辞职报告退还给我,然后又安排我出差等多项工作,直至6月20日,公司对我说同意我3月份提出的辞职报告,双方解除合同,又以公司效益不好为借口,闭口不谈奖金事宜。 我觉得公司当时并未同意
我在北京上班,单位给落了集体户口,现在我找到了另外一家单位,那家单位可以给我迁入他们的集体户口,请问我从原来单位迁出集体户的时候还需要用原单位的户口卡首页吗?要是单位拒不给我出据户口卡首页,我能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吗? 为方便各位律师的判断,我将单位关于集体户口的问题的规定摘录如下: 第六十七条 所
事情是这样的。大三的时候开始,我就和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学校,公司,我)。协议的大致内容是:在校期间,学校负责培养公司需要的人才,培训费用可以他们出,每个月给我们生活费,如果期末考试总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后会有4000奖学金,我必须在毕业后进入公司服务5年,要是中途毁约就算违约,要交我们在校期间拿
应聘时单位收取了1000元的押金,但开的发票是培训费,说是合同期满就退还,但本人因有事要辞职,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了辞职信,但单位不退还押金怎么办?
2000年进公司,00年-05年公司无购买社保,无合同。今年公司签合同2010年9月30日-2014年1月31日止(合同中无工资<包薪制>,每周工作时间5天半;没写明每周不超过40或44小时,无加班)公司发工资前几年发现金,现在改为私人帐号划帐。无工资条。公司以前开过购房贷款收入证明(工行:备注说具有法律效应),能否做为工资
我自2008年5月进入石首一家乡镇卫生院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未签任何合同,未购任何保险。因家乡在湖南岳阳想主动辞职。请问辞职后三年工龄怎么补偿。谢谢 。另外单位在2010年期间送我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半年。半年期间发生活费每月600。住宿费报销。这又怎么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