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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动离职与赔偿

关于主动离职与赔偿 2000年进公司,00年-05年公司无购买社保,无合同。今年公司签合同2010年9月30日-2014年1月31日止(合同中无工资<包薪制>,每周工作时间5天半;没写明每周不超过40或44小时,无加班)公司发工资前几年发现金,现在改为私人帐号划帐。无工资条。公司以前开过购房贷款收入证明(工行:备注说具有法律效应),能否做为工资的法律依据。主动离职是否可以的到赔偿,都有那些赔偿!请大家指点!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GZ938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23 13:3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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