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
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如能证明该押金并不是培训费,那么单位就要承担返还的责任,况且单位本就不应该收押金。如果坚持不退,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