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租房签合同的时候,我已告知房客房屋03年要拆迁,房客还是与我签订了书面合同,注明“租到拆迁为止”,结果直到现在09年还没有拆,我要解除租赁合同,我认为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关于“租到拆迁为止”这一条,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这么久,很明显已经违背了我当时的意愿,而现在,因为房租便宜,房客更不愿意搬走了,难道房客能因为这个而霸占我的房屋永久的租下去吗?拆迁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此案经过一审判决为不定期合同,房客不服,上诉以后,据我所知找了关系,主审法官说要改判,要么让他继续住下去赔偿经营损失,要么我终止合同判我违约赔钱。 有人说这份租赁合同不属于不定期租赁,而是属于附条件合同终止,属于有期限,只是期限不明确而已.但是期限不明确不就是不定期合同吗?
您好! 前几天接到通知,我们的这个项目突然结束,我们的这个项目组也即将解散。公司提出会把我们安排到公司的其他岗位上去。 由于我去年签的合同到期一个月了之后,公司也没通知我续签合同,只是继续工作,这样我跟公司就是签的不定期劳动合同么? 因为公司目前没有发出书面的辞退通知,如果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
门面租赁时间从2006年10月15日临时租用待该门面产权明确后,a方通知搬出,b方无条件搬出,a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合同终止。如a方有产权,b方优先租赁,合同续签。2009年1月15日交了一年的租金至2010年1月15日。之后a方在2010年1月15日晚自己找人更换锁后把该门面再租赁给c方,租赁合同是2010年1月16日签订,18日起生效。
我租赁一家彩票投注站,后来知道这是违反规定的,想终止合同,当时交的违约金能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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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合同2011年5月31日到期。1、8月份教育部门检查说:房屋不适合继续办幼儿园,要求整改。2、从8月初楼下洗手间上半天没水,4号到24号一直停水是幼儿园孩子无法正常使用洗手间,每天靠教师提水冲洗洗手间,月底我重新搬迁了幼儿园,房东不收钥匙直到现在。请问我是不是违约或违法
我来自于宜兴,我在7月29号和一商铺办公室签订了一个商铺的租赁合同,对方还开出了一份资格审核表,我全体通过,在8月1号我按合同进场装修是对方又给了我一份同样的资格审核表,结果为不通过,现在我没法进场装修和做生意,在我们的合同上有一份违约约定是房租的百分之20,现在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的话,我能拿到这百分之20的
我在今年的7月29号和一商铺招商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还有一份商场的资格审查表,为集体通过,我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8月1号进场装修是商场又拿出一份同样的资格审查表这次的结果为不通过,现在造成我没法正常的进场装修和做生意,我想咨询商场单方面毁约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我合同中规定的租金的百分之20的
在5月底经甲乙双方沟通下把房屋3-5楼租给乙方,签订合同也是在7月份正式生效(租期6年),当时甲方未做任何装修,但在双方沟通下各自承担装修房屋,在甲方完成装修时乙方未做任何装修,在合同生效一个月后乙方提出需退租并要求退回一年的所有房租,甲方未同意,后来在乙方的威胁下甲方不得不写下退回房租的整数,几千零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