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有前置条件的租赁合同是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呢?
有前置条件的租赁合同是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呢? 门面租赁时间从2006年10月15日临时租用待该门面产权明确后,a方通知搬出,b方无条件搬出,a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合同终止。如a方有产权,b方优先租赁,合同续签。2009年1月15日交了一年的租金至2010年1月15日。之后a方在2010年1月15日晚自己找人更换锁后把该门面再租赁给c方,租赁合同是2010年1月16日签订,18日起生效。
请求解决:一是这是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二是这算不算合同纠纷?三是怎么处理好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廖金科(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0-02-09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