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一在编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去另一外企工作,此外企开具介绍信要求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但本单位惯例办理辞职手续的不给开具此种介绍信,只有办理调动才给开,请问我单位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如合理法律依据为何,谢谢
贵律师你好 6月1号那天中午,在我父亲去火化路上,殡葬车内帮忙放鞭炮的本村三位邻居,由于他们大意不小心把殡葬车内的20多封鞭炮全引着了,结果因为殡葬车是老式的结构,除了其中一位跳车下来以外,另外两个邻居都没能来得及逃出来最终在里面被烟呛死,发生了两死一伤的惨剧!事件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就此事要我家和
因清明上坟过失失火12.75公顷,切主动报案,积极救火,自首,主动赔偿(有被害方联保书,谅解书)后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刑期,是否过重?合理判决是什么?
本人夫妻两人于2006年7月入职与潮州某陶瓷公司,任职生产部主管。公司现为我上班时间有兼职理由在于2011年6月下午用电话方式突然辞退。 在任职期间一直未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有扣社保。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应该向公司索取赔偿?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效?谢谢!
我们镇上自来水的质量一直都不好,经常放出的水呈淡黄色,有时放出的甚至是泥浆,用户多次向自来水公司反映都未得到解决。去年12月份,自来水公司提出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通知各用水户缴纳260元的费用(规定时间内的优惠价),还说逾期就将按物价局审批的290元的规定的费用收取。其实我们本来就是一户一个水表,当初上
最近我们单位刚换大领导不久,可能要“烧把火”吧,单位突击查岗,结果查到一批人员脱岗睡岗,按单位以前的处罚也就是罚一二百元,但是这次处罚力度特大,执行本月度岗位工资的80%,扣除本月度奖金,扣年终奖10%,这种处罚单位也是所谓依据,但是都是出了处罚通知后才知道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是一名今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学校联系在江苏工厂实习,期间因出了一点小失误,主要责任不在本人,然而工厂要开除并声明毕业生发放有问题。原因是我实习未完成,请问该怎么处理
您好 6月15日晚上我在田里收麦子,联合收割机倒车时轧到邻居田里,邻居男破口大骂和结果我家人厮打起来,被拉开后邻居两口子拿着木棍出来,由于是晚上我没有防备 ,邻居男用木棍把我打倒又往我手臂上打了一下,当时我已经昏迷,这是我家看见我被打昏就和邻居抢木棍 ,抢夺时用木棍把邻居男头部打伤,我们都住院了,三天后
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神经性损伤的,要根据在出院6个月后进行的伤残鉴定进行赔偿。关于6个月的这个时间,是有法律明文规定,还是保险公司自己制定的,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