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出台了一些行政政策,要求管理好宿舍卫生,这本是好意,人人都希望居住环境干净卫生;问题是一些角落里面有尘埃,公司行政部居然对员工罚款,这合理吗?就算在家里,也会有角落有尘埃,何况在两人合居的公司宿舍?员工的工资是辛辛苦苦挣回来的,就这样莫名其妙的被行政部罚走,请问这样的公司制度合理吗?
公司以违反报销制度为理由进行开除,并且要求在通知的当天结算工资,完成交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公司主要理由是: 1.在外地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周期一个月),周末的住宿因为不工作不应报销。而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外地出差实施项目周末必须回北京。 2.在外地项目实施期间,报销中发现一张周末的出租车费,公司认为
其中有一些制度如下: 发布虚假消息造成经济损失的罚100-200元 不服从领导安排罚款100-200 工作怠慢,态度懒散罚款100-200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这样公布的制度合法吗,需要开职代会吗? 2、罚款的金额合理吗? 3、作为员工应如何反对这些制度?
我公司于去年10月份,内部架构调整导致我们行政部行政专员必须转岗,转为业务代表,但公司擅自给我们下调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今年五月几位小股东因嫌每年分红太少与大股东扯皮吵着要退出,要大股东以原始股的九倍返还.大股东没办法又没钱最后以公司里的设备抵帐,这几个股东将正运行的设备拉走另起炉灶,导至公司停止运行,员工被迫放假2个月,下一步公司有可能会解散,员工就会失业,股东们这样做这合法吗?
我原本在东莞长安镇一家港资生产型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从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止)。现该公司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为由将我外派到东莞虎门镇一家公司工作,派驻时间为半年。薪资依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发放,截止2011年7月28日为止,逾期不去合作公司上班的记旷工处理。公司一共44人现在全部
我原本在东莞长安镇一家港资生产型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固定劳动合同(从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1日止)。现该公司以与其他公司合作为由将我外派到东莞虎门镇一家公司工作,派驻时间为半年。薪资依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发放,截止2011年7月28日为止,逾期不去合作公司上班的记旷工处理。公司一共44人现在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