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3居的房子4月份出租了,现在卖了,我答应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一个月租金),但租户不肯搬走,如果搬走要我赔付合同的3倍(3个月的租金),租户在租房子时承诺和同学一起租房,但是搬进来后将剩余2居出租给其他人,并相应收取租金,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回复
买房的人不愿继续租房,如果他们执意不搬我找110合适吗?可以解决问题吗?
我是2008年8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后来被公司以公司规定为理由等各种原因又续签了2年合同。现在我想辞职,结果公司跟我要的违约金达6000多元。按国家新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1个月辞职就完全不用付违约金的。现在公司违反国家劳动合同法而单方面提出公司规定(并且连公司公章都没),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请
我有一套3居的房子4月份出租了,现在卖了,我答应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一个月租金),但租户不肯搬走,如果搬走要我赔付合同的3倍(3个月的租金),租户在租房子时承诺和同学一起租房,但是搬进来后将剩余2居出租给其他人,并相应收取租金,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回复 问题补充: 我们的合同有一项:如果甲方违约给一个
我和一家私企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他要我必须续签一个十年的合同(一年的合同里说到期后必须签一个合同,但没说是十年的),否则按我违约,要我赔付违约金和这一年的工资。我确实要赔他违约金和工资吗?我好像记得新合同法说,合同里不的设置违约金这一项吗?还有,工资是我应该拿的,也要赔还给他吗?
我们七月中旬买了房,签合同的时候,房主说租户八月中旬能搬走,合同的补充协议里也有着一条,说是租户一个月内搬走,由甲方协调。但现在房主又说租户不搬,要他赔违约金,他要求我们支付一半的违约金,要么他就不过户,我们该怎么办? 我刚才又看了一下合同,里头有规定是60日内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但没有写明违约责任,另
我于2009年7月12日通过链家地产中介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与定金合同,当日支付给业主2万元定金。由于该房屋当时有租户,其租约是到 2009年年末,所以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写明:租户需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个月搬离此房屋,由甲方(也就是业主)去和租户协商。 之后的2009年7月24日,我和业主一起到链家地产总部,
原业主已经把房子出售给我 我明天去交首付 问题是他把房子租给别人 那人还有一年多的租期 我咨询下如果要赔违约金 一般支付多少 合同上没有明确违约金 也没有注明 房客他狮子大开口 因为之前房子租给他很便宜 比市价便宜将近一千 现在还有一年多 他居然提出来要原业主支付1万多的违约金 太不讲道理了 我知道 应该协商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租期到8月份 并且房租也交到了8月份 现在房东要卖房并且答应付违约金给我 我可以继续住到8月么 ?
我与一私营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务合同,其中有一项是我单方违约,付其3万违约金。该公司是驻外企业,我的工作主要在国外,在公司干了一年,我家里父亲病重,请假回国。回国期间,将公司代缴的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全额是从我工资里扣的)转为个人缴纳,不在公司上班,公司会停交保险。因为公司缴纳的是五金,保险基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