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单位已经工作2年零2个月了,2009年4月到2011年6月,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我的社会保险都是我自己在交,是一直挂靠在一家公司我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因为想要孩子,上生育险),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现单位: 1、要求这2年零2个月,我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么? 2、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请问:由于单位不给我上保险,也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申请离职,然后去找劳动仲裁帮忙解决,我的离职申请该怎样写更对仲裁有利!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我现在是某公司试用期员工,现在不想干了,准备离职。今天刚刚把离职申请交上去,主管说一切按照公司制度,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我希望在1个星期内离职证明。我看到了与现公司签的合同,上面说的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但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乙方
我是一名外企的员工, 在企业工作五年,是无固定期限工作合同员工,今年企业提出来终止合同,请问:对于外企的离职补偿费还有没有另外的规定,有人告诉我说外企满三年以上的补偿费还要加倍,有这样的法规吗?
我所在企业为一家民营铅化工企业,在职已有20多年,现在由于污染当地政府责令停产,不允许再开。而公司厂房等也将整体出售给一家大型钢铁企业。我们都面临下岗,工作了这么多年,落下一许多职业病。请问一下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无这方面离职补偿金的介绍?
我2011.4.29日办完的离职,但当月工资并没结算说是下个月和在职员工一并发放,但等到5.8日还是没发直到现在我问说是还得等老总批示,老总出差还没回来呢。这样做我不知道对不对。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及解决方案,谢谢!
我是在昨天也就是五月二十八号提出离职的,我还没过试用期,在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离职,可是现在他们说最短必须呆到六月五号才可以走,而且一号到五号还有上个月的提成全部都不给我。要不就是等这边招到新人,前后差不多还有一个月才可以走。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上家公司离职后,已经有了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上面有入职日期,离职日期还有原先单位公章,并且当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也查询过我确实解除了劳动合同给我开了失业证明。现在的新单位觉得这不能作为离职证明,必须要我再开一个规范的离职证明,原来单位的老板现在有点后悔不给我开离职证明了,想让我回去,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