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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问题

试用期离职问题 我现在是某公司试用期员工,现在不想干了,准备离职。今天刚刚把离职申请交上去,主管说一切按照公司制度,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我希望在1个星期内离职证明。我看到了与现公司签的合同,上面说的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甲方的,但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的,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请问合同上的三日是否意味着我在三个工作日后就能够拿到离职证明?另外就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离职的时限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IZ132(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1-05-22 15: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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