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我是贵阳市金阳新区养马村的一名村民·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在养马村懒板凳组慈林寺有一点几亩的土地 由于还被征战测量时 发生了错误 所以我家一直就没去领钱 在之前我和妈妈是1998年来到这里 在这之前爸爸有一前妻 这些土地都是她的 她叫李克华《爸爸的前妻》有一女儿 但是 不是她亲生的 她的女儿名字叫杨长英在此之前杨长英一直都是爸爸和李克华的侄女 之前杨长英和李克华分家的时候已经把土地分给她《杨长英》家 李克华死后 剩下的土地继承权就自然落到了爸爸的头上1997爸爸和我的妈妈拿了结婚证 后我就成了爸爸的长子 现在爸爸死了 杨长英的三个子女起诉了我和妈妈 就说我和妈妈没有继承权 现在官司打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下来了 说我和妈妈没继承权 在初级人民法院的时候 判决说是只有我和他家三个子女有 妈妈没有·我想问一下老师 爸爸死后 土地的继承权第一人是谁?
具体情况:兄弟四人,老大老三早已分家独住,父母与老二老四同住。老四年幼(比老二小十六岁),家庭支出主要由老二来负担。后老二参加工作,户口农转非,工作期间一直汇款供养双亲及老四,直至老四成家。1980年,农村分田下户,父母名下承包责任田数亩。其后两三年内,父母相继过世,因老二一直赡养父母,故父母口头留下遗
爷爷已经过世,爷爷所承包的土地在活着的时候就有姑姑家种,过世后也还在姑姑家种,现在爷爷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下来一笔钱,姑姑执意她一人独得,问下这样合法吗,不合法那应该怎么分配,依据都是什么?
我是兴化的,我爷爷奶奶不久前刚过世,在已取得第二轮合法承包经营权,留下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田,我父亲可以享有继承权么? 村里说我爷爷奶奶是单独立户的,我父亲不可以享有继承权,请问这样讲有什么法律依据么?谢谢!
人物关系主要有:婆婆 、婆婆的养父、养父的侄孙子、养父的后老伴 1、 婆婆从小是被领养的,婆婆有两个孩子都在城市里工作,婆婆老两口以种地为生,就有养父一个老人,虽然是养父养女关系,但是和亲生的没有任何差别,养父一直都没有自己的子女,婆婆也很孝顺他。现在婆婆的养父80多了,养父的侄孙子也成家了,但是觉得地
王某(女)与李某(男)后到一起共同生活十余年(未登记结婚),双方各有儿女。李某的儿女主动提出不再管李某(包括老、病、死),并且放弃继承李某的住宅房屋及儿女自己份额内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现王某想等李某死后继承李某的房屋及集体承包土地。请问王某该怎么做?写遗赠抚养协议可以吗?是否要与李某的儿女再写份关
事情是这样的:房子是老房子来的,是集体土地来的,是在九二年前由我养父买下来的,但是,我养父没有和我办收养关系的,而我养父是香港人来的,他自己都有几个儿女在香港,房子在佛山顺德,我养父和我妈妈在92年时住在一起,我叫我养父为爸爸的,但是我妈妈和我爸是没有登记结婚的,我养父很早就过世了,现在我养父香港的儿
80年代小队按人口分配一共4亩地,我爸爸有两个女儿一个妻子,82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再婚后生下我一个儿子,爷爷奶奶和两个同父异母得姐姐住,后来爷爷去开荒出来6亩地,年老后一直是由我爸爸妈妈耕种至今约十五年,爷爷于03年,奶奶于08年去世,两个姐姐几年前均已出嫁并迁出户口,如今政府征收土地,两个姐姐要求继承所有土
本人父亲现已去世,生前是佛山人,有一块地 (土地证叫张小华)。后来成为香港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叫做(张华)。(佛山当地已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我父亲是当地人),现在本人想继承我父亲的土地所有权,应该怎样办手续呢?迫切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我父亲是一集体单位职工,80年左右因单位完全没有事做,为了生活,有很多职工就出来自己干个体了,当时也没搞什么停薪留职,也没有正式辞职,而单位也没有理这事!出来以后,父亲有时遇到有一些事情,需要单位开证明时.他们单位也会以单位的名义开据证明给我父亲! 现在国家要征收单位所在的土地,单位将获得国家的一次性征收款.请
蒲江县兴虹小区由四川蒲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蒲江县房产管理局)开发建设,并于1999年6月1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蒲国用(1999)字第319号,证载面积为6603.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蒲江县房产管理局将房产转让给小区各业主后,各业主均已办理房产证,但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经兴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