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想请问下关于集体土地的房产继承问题
想请问下关于集体土地的房产继承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房子是老房子来的,是集体土地来的,是在九二年前由我养父买下来的,但是,我养父没有和我办收养关系的,而我养父是香港人来的,他自己都有几个儿女在香港,房子在佛山顺德,我养父和我妈妈在92年时住在一起,我叫我养父为爸爸的,但是我妈妈和我爸是没有登记结婚的,我养父很早就过世了,现在我养父香港的儿女都同意放弃继承房子,转赠送给我,但是,国土局那边说,因为是集体土地,只能继承不能卖买(因为我不是顺德人),不能赠送。现在房产证还是我养父的名字。听说在94年前都存在事实婚姻,我们来的顺德也是我养父自己以前的出生地,对外,我养父也承认我是他女儿的。只是我养父去世了,现在房产证却办不过来我的名下。请律师帮我出一下主意好吗?让我清楚应该如何办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茜茜123(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1-17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