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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蒲江县兴虹小区由四川蒲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蒲江县房产管理局)开发建设,并于1999年6月1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蒲国用(1999)字第319号,证载面积为6603.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蒲江县房产管理局将房产转让给小区各业主后,各业主均已办理房产证,但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经兴虹小区各业主申请,蒲江县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按照各幢楼房的建筑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对兴虹小区住房办理分户登记,分摊到户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等办证费用由各住户承担,所需费用如下:1、出让金:按每户分摊土地面积的评估地价的20%至25%收取(商业25%,住宅20%);2、交易费: 商业按2元/平方米,住宅按1元/平方米收取;3、权属调查费:50元/户;4、证书费20元/本。
今天国土局通知我,我须缴纳约4500元即可办理,土地出让金分摊下来的面积每平米约为280元,我的房子90平米,分摊下来的面积约为15平米多一点,2003年购,购房款4.5万元。
请问,县国土局计算的土地出让金合理吗,是否应以当年我购房时的地价进行评估,还是以现在的价值进行评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zpghj(四川)
提问时间:2011-06-0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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