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案例,我觉得被判处死刑的人有些冤枉,(上诉人孙小计、杨福寿、程辉、张俊、程吉祥、陈金升、张全顺所提上诉理由经查,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杀人的人是谁有理有据,那没杀人的人为什么要判处于死刑? (上诉人孙小计、杨福寿纠集上诉人程辉、张俊、程吉祥、陈金升、张全顺和原审被告人李勇等故意持械伤害他人)那么上诉说孙等人所提上诉理由经查,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孙小计杨福寿纠集上诉人程等就有法律依据了? 那么对于孙 杨等人的坦白应从宽处理,如果死刑的话,他们承认了是死,不承认的话是死吗?这是从什么角度出发的?而且孙同意给予受害者赔偿,况且孙也是受害者,起因是因为马坪头村百姓不同意在此开矿,并惹闹是非,就算不管起因如何,那杀了人的人是谁?而且为什么要驳回其上诉? 我觉得此案太过于站在受害者一方,而草率结案,不具有绝对的公平性。 请问 孙在此案中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况且我并不认为他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而且这件案子有杀鸡儆猴的效应,因为97年刚刚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并生效。我认为法律应该绝对公平,对于此案我觉得判决好像太过于注重受害者那一方,并且害人者不是那个用意,虽采取了非法手段,但如果真的要公平,还应对执行者严惩,没有执行者哪来的指挥者?孤掌难鸣。 所以我觉得死刑都已经判过了,估计人现在都已经不在了,我希望律师能给予一个公正并绝对公平的答复。 我这样的看法法律给予承认吗?
我想请教一下,我的超市当时接手的时侯,对方收的转让费高了,我可以有什么办法吗?
前几天在一个人手里接手一个超市,但是现在做不下去了,而且收了我快十三万的转让费,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吗?
我们是被害人家属,当时案子移交检察院时,期间寄过一张被害人通知书,我们告知他们要刑事附带民事的,他们说到时候提起公诉了,会通知我们去法院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当我们再联系检察院的时候,此案已经审判了,我们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的机会。而且法院这边连判决书都是我们去问他们要,他们根本没有主动来联系过我们。 所
您好,我不懂法律,我想请教律师咨询一下,我老婆因为地边给人吵架,被对方故意用车撞住进医院里,也不能上班我也在一旁陪护,像这样情况对方怎么赔偿,在这里我谢谢大家啦!。
郝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原本是山东烟台XX区水利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没有正式编制,是临时工)。在单位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因为经常和下属企业接触比较多,所以和下属企业老总们都关系比较好。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我有时候手头比较紧的时候,就打电话给下属企业总经理们打电话以购物或者其他名义借钱,有的打欠条
我是武汉在读的一名大学生,我于去年五月二十六号在学校篮球场无缘无故的被校外的八个混混打了 ,现在就协调处理这件事一直没有回应,问派出所就说我们把人关了几天,他们处理完了,现在就是我们要求赔偿一事一直没有解决,我当时是轻微脑震荡,肾挫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我是重庆人,于2009年10 在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和两个江苏人合伙开饭店,后来由于觉得无法在合伙经营下去了,所以我在2011年一月底退出股份,当时是和我合伙人结算了我退出股份的钱,然后就没有付清全款,就欠了我8000元,之后还了1000,还有7000、有欠条的,现在他说那个店目前的价值没有我退股份那个时候的价值高,所以
请教一下律师,是关于金融业操盘问题,我以前在一家做国内黄金交易公司,主要负责找客户,一个偶然的机会银行里的理财经理给我介绍了一个客户,经过和客户的交流,客户收益比较可观,不过我也和他讲了风险也大的事,他说他不懂,硬让我们给操盘,如果不操他就不做,由于是第一个客户,也比较珍惜,就和客户签了个操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