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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各位老师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各位律师各位老师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郝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原本是山东烟台XX区水利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没有正式编制,是临时工)。在单位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因为经常和下属企业接触比较多,所以和下属企业老总们都关系比较好。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我有时候手头比较紧的时候,就打电话给下属企业总经理们打电话以购物或者其他名义借钱,有的打欠条,有的没有打欠条。在2011年3月20号的时候,单位领导找我说有人举报我贪污受贿,要我说明问题,我就把所有借过钱的企业名称和数额都说了,包括有欠条和没欠条的。单位叫我自己打辞职信,我也打了。现在单位给我补发了11个月的工资说叫我还欠款,前几天打电话告诉我说补发的钱不够,要我自己再掏1万块钱去换钱。我知道欠债换钱是应该的,但是我想请问一下郝律师,单位有权力强制我换钱吗?我打欠条的时候都是以我个人的名字打的,而且我打欠条是我个人自己的事情,单位有权力要求我还钱吗?麻烦郝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如果我不按照单位的安排还钱,我会有麻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霜落花独舞(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5-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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