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是一个工程咨询公司。经营相关工程前期相关手续:标底编制、预算、招标代理等业务的办理。 关于这一块的收费国计委有具体的收费标准。且招投标法明文规定不允许恶意竞争。但现在我们这个小城市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恶意竞争,竞价上岗。 这样的弊端这里就不说了。我想咨询的是,以这样恶意竞争的低价接到业务后,都是与委托单位(也就是工程是业主)签订合同,但约定的付款方却是这个工程项目的中标方(也就是工程的施工方)。合同约定第三方(签订合同时还不确定是谁)为付款方。关于这点在合同法上成立吗?这个合同效力如何呢? 到实际收费时,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而根据国计委规定的标准来收取费用的话是属于违规违法的行为吗? 因为对于公司经营和省级规定,恶意竞争是要取消公司经营资格的,但本地区不以恶意竞争的价格中标的话又没法开展业务。这样的情况十分苦恼,那么我能不能认为,这个“强制”签订的合同只约定我们(我和工程业主发包方)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对于约定第三方的这一块我公司依旧还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来办呢?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公司不按国家的养老社保规定交费是否属违法?如果属违法是否有赔偿?
本人自1995年3月份进入公司至2010年4月份初离职.公司是从2004年4月份开始为本人交社保.但最近本人查过社保交费情况时.发现公司不按社保规定要求交费.请问此公司是否属违法?是否可以让公司补交回?另本人在此公司工作整整15年之久.是否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详情请联系本人.谢谢!!!
法人以及股东全部更换/清问该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违法了国家什么规定?将面临什么处罚?
A公司于2008年在省通信管理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2009年1月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变更/审核人员对提交的变更材料发现/该公司申请变更的主体为B公司/法人以及股东全部更换/清问该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违法了国家什么规定?将面临什么处罚?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换了,公司制度也换成了新制度,员工从2010年12月份开始休的产假,原来公司的规定是休一年,但现在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产假休90天。那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员工回来执行新规定?这样违反法律嘛?谢谢各位律师们,急用!
没办退休手续之前国家规定的补贴按退休人员的补贴发放是违法的吗?
我是邵阳市双清区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现在还没退休,去年底我们单位扣发了我的国家规定发放的补贴,请问这是违法的吗?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 签合同的时候让我签了份国家拟定的合同是 然后又让我签了份公司拟定的合同 它们的不同点就是 一个每周六有加班费按国家规定的2倍 平时加班按国家规定的底薪的1.5倍。 一个是星期六没有加班费平时按当地最低工资的1.5倍 结果他就按后者支付我们工资 请问这样我可以要回他没安国家规定的工资吗?谢
26岁男性的婚嫁多少天,六日算在内吗?是国家规定还是公司自己灵活安排的
26岁男性的婚嫁多少天,六日算在内吗?是国家规定还是公司自己灵活安排的
山东省的婚假是3天+14天,而我在的公司的婚假的规定是3天+4天,我改如何休 我们两口子都是晚婚
在学生没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情况下,学校是否有权向学生收取以此为理由的费用,如若学生不交这类费用,学校是否有权押扣学生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