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厦门一家电子公司上班,因某种原因后自动离职,第二年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因合同没有与上公司解除所以没有被第二家公司录用,后面找其解除劳动合同说要交违约金750(一月底薪)但当时离职时有做10天左右扣掉的话还要交500多,但我是在第二年去解除劳动合同的对方说晚一年解除的话要多交1000块。(晚两年则2000)而我那份
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七月因私自收取现金被公司业务知道当日便让我离职,后我去办理失业证明,开始不知道领失业金的事 过了半个月知道必须是劳动者非自愿离职才可以领失业金。我于是去跟公司协商看能不能改,公司却说改不了。可是当时我确实不是自愿离职的,如果我是自愿离职公司也不可能当天让我走。现在我就想改一下劳
我是从事营业员的,今年11月因生意不好,所以撤柜了,劳务派遣公司得人帮我写的自动辞职,可我是解除合同,他说是他写错了,那我还拿得到失业金吗,我当时没看就签字确认了
合同到期,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承签定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负责人不同意,拒绝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
我是2006年在工厂签的合同,是写着没有满一年的要违约金600元,当时工作了半年就离职了,离现在也有5年,可现在这家最近说合同办不了,是说以前的合同没有解除;早上有打电话去以前公司说办离职的事情,人事的说要我赔600百多违约金才可以办理?请问现在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