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3月24日至5月20日进入该公司做出纳工作,至今未发工资,至5月20日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注明是签3年,试用期从5月18日至11月18日,由于对劳动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有异议,就去问人事本人从3月24日至5月17日之间算是什么,是否有工资,人事回答说这期间不发工资,且5月1日还去加班一天,也没有加班费,由于对此合同不满与5月20日与部门经理协商说不做了,下午就没去,后于5月23日去公司与人事交谈,人事态度恶劣,不承认本人在这段时间工作,于5月23日邮寄了辞职报告。本人在这期间未打卡,只填写了入职信息,手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只有5月份一段时间的工作上面的签字复印件,我应该如何去维权,讨回这期间的工资?
RT,用人单位拖欠我工资,但是有他们经理写的欠条,有公司的名称及经理签名。我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只有事实劳动关系。我以离开该公司,这种情况下,我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要回我的工资? 十分没人要啊??
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曾交纳任何保险,且拖欠4个半月工资,我可以要求赔偿么?有相关法律支持么?
2010年4月26日我正式在XX人寿保险公司上班,6月18日辞职,辞职时我根主管说好会准时发工资,可当我拿到两个月的工资条时才发现工资与其所说的不符,我找他要过几次,他都是故意推脱,我想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和补缴一个月的社险和公积金,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请您帮帮我!
2010年我在福建晋江一家汽配厂(复兴汽配)工作,近来厂家生意较为清淡,我于8月分初请假回家半个月,而我7月份的工资没发给我,请问我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讨薪?若能帮我出个注意,我谢之不尽!!
我于2010年7月2日进入这家公司,(离职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简历,照片,学历证明复印件,合同,入职签收单)我都分几次叫同事带到公司,只是不知道人事部收到没有,他们就以我入职资料不全,一直拖欠我的工资至今未发?他们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了么?
您好,我于2011年3月8号左右在樊城劳动局投诉了襄阳樊城可口可乐公司拖欠我工资的事,当时劳动局受理了,可是直到现在都没有给一个解决问题的答复,打过两次电话,都说爱理要在60天之内没有这么快,今天我又打了电话过去问,劳动局说他们去调查了一次,但是没有找到负责人,他们说这事还要再等还要再求证,等到90天还没有找
本人前单位老板拖欠我今年二月份(2月28日已辞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1800元,拒不支付。我去做仲裁的话除了要求支付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5%经济补尝和工资、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的赔偿金吗?如果是的话应要求几倍的赔偿金?
4月17号离的职,等了一个多月也没发这17天的工资,打电话问老板了,他以没人同意我离职为由不给我发工资,而且我入职的时候没有签过劳动合同,麻烦问一下,我这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