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外资企业从97年就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到退休,现在它进行企业整合不再生产产品,单方面提出没有岗位给我了,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给我上(五险)没有任何报酬,我还能得到别的补偿么?40~50了都
单位给我上的五险是以我原来工资的标准上还是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
您好:我想问一下,社会保险是任何企业都必须强制给员工上的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民工必须给上哪些保险?我的父亲从1997年至2010年工作期间从未给上过保险,在2010年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我们能追要保险补偿金吗?按照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索要补偿?谢谢!
厂里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未对厂里员工提前提出:厂里裁员或解散之类的话题;现在当日提出裁员或解散;让工人觉得厂里有事做就还对厂里有利用的价值;现如今没事做了;就宣布员工解散;请问这样合理吗?
甲方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是酒店副总经理,跟企业签了3年合同,目前工作了13个月无工作失误,甲方提出由于管理观念不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应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情况简介:我从小患右下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级:三级。 一. 我从1990年2月厂长和我发生小摩擦,我继续上班,第二个月就未支付我工资,然后我离开企业寻找谋生之路(1990年2月~1998年3月工资和生活费单位一分钱也未支付)。 二.1998 年初沈阳市开始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我让厂长出一个《证明》,证明本单位是否
1986年我招工到沙洋化肥厂,5年后自动离职,厂里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多年来我没有正式和固定的工作。现在我的新单位给我交养老保险,我以前的工龄怎么算?化肥厂还应该给予我什么样的补偿或待遇?
请问:我的档案从企业拿走,是否就意味着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所在的企业长期经营困难,经常放假,也没有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纷纷自找门路打工。后来,有消息说必须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缴清全部养老保险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养老保险。但是,厂里不给缴,为了保住养老保险我只能自己缴。但当时厂里以“不给办理养老关系的相关手续”为要挟,逼近我拿走个人档案。之后,我就把养老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我于今年1月16日,经中间人介绍,应公司老板邀请到这个公司正式上班,由于有熟人介绍,当时并未签定书面的合同,而且老板向我保证这个公司很有发展,至少可以10年。而我当时是负责该公司在北大湖承包的餐饮部,公司与北大湖的承包合同是三年。我任餐饮部总经理。但到8月25日时,老板通知要从9月1日起全员放假。放假时间为二
我是在无锡上班(中外合资企业),但我户口是在连云港,所以我想入伍的话必须回连云港入伍。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里面都有明确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入伍,退伍后仍回原单位。但是现在我们单位却告诉我如果我入伍的话必须辞职,除非是通过单位的名额出去的,单位才会跟我保持劳动关系。问题是单位只负责无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