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2008年7月6日上午,A用自己的电葫芦,给B家上楼板。当时工地情况是:主家B和帮工,包工头C和雇工,A一人和自己的电葫芦。A站在砌成的砖墙上操作电葫芦,墙上还有主家二帮工落楼板;包工头的雇工及主家帮工在运楼板,挂楼板。 上楼板时,每上一页楼板,包工头的雇工都要随楼板向上稍几十页砖块(减轻了其工作量);上第三页楼板时,因楼板两端架的砖不一样多,不平衡,电葫芦的挂钩没挂住,上了一米左右高时,楼板掉下来,差点砸伤一小孩;A站在墙上与下面的雇工、帮工骂仗制止他们向楼板上架砖,包工头C的雇工根本不听,任然又将落在地下的砖块拾起来有继续散乱的架在楼板上,A考虑到还有工地要上楼板,怕误事,就继续上楼板。 后上第四页楼板时,因前面上的三页楼板上都凌乱的堆着几大堆砖块,挡住了第四页楼板的路;在是,楼板二端架的砖不一样多,不平衡,就在这时被挡住的电葫芦打转了,A见状急忙用手去挡,结果打转的楼板把A撞下去了。 A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47天,诊断为:“胸腰椎骨折,肋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共计3970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6元、误工费6750元、护理费1525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70元,出院后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25088元、鉴定费500元、二次手术费6000元,共计81184元。 各位法官、律师网友,请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子的定性,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案?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对A的损失作以法律层面的救济? 关于案情的补充: A系主家B请来专门为其上楼板,上一页楼板5元,与包工头C所承包的其他工程分开计承包费。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车诚二楼订车,订好后靠在栏杆上跟销售的人说话,结果栏杆掉了下去,砸到了楼下的一辆君威的引擎盖上。那个栏杆本身一边已经断了,另一边一半也断掉的。 这种问题车城有责任,我也有吗?(我只是靠在上面,没有用力去踢栏杆)
我和一位同事平时关系不错,但只是普通同事关系,一次在她楼下我和她正在说我想卖房子的事,被她老公看见,可她老公认为我是第三者,破坏他们婚姻,她老公纠集好多人到处找我说要打我,还到我公司去闹,我现在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公司里的舆论压力和她老公总是要打我,严重影响我正常工作和生活,我该怎么寻求法律帮助呢?
2009年8月20号晚8时左右,我爷爷(69岁)骑一辆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方向在道路南侧以自行车的速度缓慢行驶,由于前方有汽车灯光照亮道路,在他确认前方无人后继续行驶,就在这时,一个路人突然走上道路,由南向北横跨马路,由于此时距离那个路人很近,我爷爷就立即刹车,但还是很不幸的撞上了那个路人.根据我爷爷的回忆,当时那个路人一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地铁上,到站了。我刚发完短信,把手机放上衣口袋里,就急忙冲出地铁门。那时候我是在带着有线耳机,听歌状态。当时人很多,我冲出了门口才发现我的耳机掉了,肯定是被什么东西勾住了。回头一看有个人的手里拿着我的手机,好像要还我一样的手势。其实那门早就关了,根本是不可能还给我的。后来我打电话给
在珠宝店试戴戒指 被别的客人拿走我自己的戒指 该怎么寻求法律保护?
在试戴戒指过程中把自己原先的金戒指取出来了 结果一不留神弄在地上(我还没回过神来) 当时那个大妈就在我旁边坐着 她看见了就立马拣走了,等我回过神来的时候找戒指,店员追上去问,她说没见到。但是看录像带证明是她捡的。从店员口中得知她的姓名和工作地点 报警了 但是警察好像不太愿意理,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与朋友于今年九月初在腾冲看中了一室一卫的房子,房东原来要我们8000元一年的房租,当时还在房子阳台要建个厨房,我们与房东商量后同意不要厨房以7000元一年的价格租于我们,由于当时房东要求房租必须一年一次付清,我们身上未带那么多现金,就叫房东先把房子先留给我们,回去凑齐钱就给他们。到2010年9月11日我带
今天我被别人打了、我没有还手、之后我就打了110.警察过来就询问了我姓名、年龄和家是哪里的、接着让我去医院查看就走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与男方已订婚,现男方要求退婚,双方父母劝解无效,我家同意退亲,聘金已经退还给他们家,但两天后他们家又来我家里闹,说要退还见面钱.为防止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来我们家闹,我家要求签订退婚协议,双方断绝关系,断绝来往.请问这退婚协议怎么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意外车祸中尺骨头破碎造成几级伤残,怎么赔偿,如果走法律程序怎么走?
一小型货车擦伤受害者,造成尺骨头破碎,请问尺骨头破碎构成几级伤残,怎么进行经济赔偿,如果走法律程序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