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A该怎么来寻求法律救助
A该怎么来寻求法律救助 案 情
2008年7月6日上午,A用自己的电葫芦,给B家上楼板。当时工地情况是:主家B和帮工,包工头C和雇工,A一人和自己的电葫芦。A站在砌成的砖墙上操作电葫芦,墙上还有主家二帮工落楼板;包工头的雇工及主家帮工在运楼板,挂楼板。
上楼板时,每上一页楼板,包工头的雇工都要随楼板向上稍几十页砖块(减轻了其工作量);上第三页楼板时,因楼板两端架的砖不一样多,不平衡,电葫芦的挂钩没挂住,上了一米左右高时,楼板掉下来,差点砸伤一小孩;A站在墙上与下面的雇工、帮工骂仗制止他们向楼板上架砖,包工头C的雇工根本不听,任然又将落在地下的砖块拾起来有继续散乱的架在楼板上,A考虑到还有工地要上楼板,怕误事,就继续上楼板。
后上第四页楼板时,因前面上的三页楼板上都凌乱的堆着几大堆砖块,挡住了第四页楼板的路;在是,楼板二端架的砖不一样多,不平衡,就在这时被挡住的电葫芦打转了,A见状急忙用手去挡,结果打转的楼板把A撞下去了。
A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47天,诊断为:“胸腰椎骨折,肋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共计3970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6元、误工费6750元、护理费1525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470元,出院后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残疾赔偿金25088元、鉴定费500元、二次手术费6000元,共计81184元。
各位法官、律师网友,请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案子的定性,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案?怎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对A的损失作以法律层面的救济?
关于案情的补充:
A系主家B请来专门为其上楼板,上一页楼板5元,与包工头C所承包的其他工程分开计承包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lybov……(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09-07-1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