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前门地区的房管局公房拆迁,承租人是我母亲,户籍在册人户主我母亲,我,我的女儿共计三人。前妻是外地的,所以孩子出生落户但我母亲户口本上。拆迁补偿款是按平米算的,一平米补偿五万,并奖励一个安置房指标7000一平米,母亲已经付款购得安置房。 我离婚后前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我母亲,要求安置房的产权有孩子的份额。 现在来说说拆迁协议内容,首先上面写了户籍在册人都是谁,但是没有写户籍在册人是否有补偿份额。拆迁协议上写到拆迁公司是甲方,我母亲是乙方。乙方因放弃承租房管局的房子给乙方进行补偿。 问题1:协议上虽写了户籍在册人,但是并没写要给在册人补偿,那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不需要分配拆迁款? 问题2:购房合同只有我母亲的名字,我前妻要求孩子和我母亲共有产权是否合理? 问题3:被起诉后我去咨询了拆迁办,他们说这些钱和房就是给我母亲的,他们拆的是房,不是户口。他们虽然这么说但是我心里不踏实,怕他们就是敷衍我,打发我走。 以上诸多问题希望明白的律师朋友为我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你好。98年3月,我父亲购买了同村朱某的房子,购房有协议,同年10月办理了房产证,当时老人也不懂法,只听村里人说宅基地不能过户,所以宅基地就一直没办过户。现在房子拆迁了,朱某认为宅基地是他的,拆迁安置房应归他所有,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 马律师,补充一点,我父亲自己是有老房子和宅基地的,就是有两块宅基地,
我母亲是户主,在拆迁前我母亲费了挺大劲把我爷爷户口放到我们家了(爷爷户口之前在河北)。现在我爷爷有份额的房子还没下来(二期房),我几个叔叔眼馋我爷爷的房子,他们有打算让我爷爷分财产(二期房的50平米),如果我爷爷要回这套房(50平米份额)是不是必须要给我爷爷。
我是拆迁户,与开发商签订面积为107.48平方米,补交差额为63168元,由于不慎将户型B1大套面积为107.48误写成B3小套户型面积为84.91,这种情况应怎么办?以面积为准,还是以户型为准。谢谢
律师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是安徽寿县的,按照拆迁办的说法是,女的只要结婚领证了就没有拆迁安置补偿了,就在5月初的时候我家里面因为房子已经拆迁,拆迁办安排开始分房子,按每个人35平方标准来分,但是我家里面在帮我选房子的时候,拆迁办说没有我的平方,说我已经结过婚,事实上我没有结过婚,现在说从电脑上查
现我家有房产两处将要修路占用开发,其证件在我父亲名下,我们兄弟2人且都已成家,我和父亲因为矛盾,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就将我结婚一直居住的房产去开发商那办理了置换手续,请问这违法吗?
您好 我父母于95年正式离婚,当时我父亲在农村有块宅基地未进行分割,也无法分割。此宅基地于86年三兄弟分家时确立为我父亲名下,92年村委会绘制宅基地图,其后又有很多确权协议,证明文件等(有村委会和镇政府盖章),都是证明该地确为我父亲名下,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登记名字应该还在我爷爷名下。附:我父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