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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房纠纷

拆迁安置房纠纷 我家前门地区的房管局公房拆迁,承租人是我母亲,户籍在册人户主我母亲,我,我的女儿共计三人。前妻是外地的,所以孩子出生落户但我母亲户口本上。拆迁补偿款是按平米算的,一平米补偿五万,并奖励一个安置房指标7000一平米,母亲已经付款购得安置房。
我离婚后前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我母亲,要求安置房的产权有孩子的份额。
现在来说说拆迁协议内容,首先上面写了户籍在册人都是谁,但是没有写户籍在册人是否有补偿份额。拆迁协议上写到拆迁公司是甲方,我母亲是乙方。乙方因放弃承租房管局的房子给乙方进行补偿。
问题1:协议上虽写了户籍在册人,但是并没写要给在册人补偿,那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需不需要分配拆迁款?
问题2:购房合同只有我母亲的名字,我前妻要求孩子和我母亲共有产权是否合理?
问题3:被起诉后我去咨询了拆迁办,他们说这些钱和房就是给我母亲的,他们拆的是房,不是户口。他们虽然这么说但是我心里不踏实,怕他们就是敷衍我,打发我走。

以上诸多问题希望明白的律师朋友为我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imixi……(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5-08-10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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