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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家庭纠纷

拆迁安置+家庭纠纷 您好
我父母于95年正式离婚,当时我父亲在农村有块宅基地未进行分割,也无法分割。此宅基地于86年三兄弟分家时确立为我父亲名下,92年村委会绘制宅基地图,其后又有很多确权协议,证明文件等(有村委会和镇政府盖章),都是证明该地确为我父亲名下,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登记名字应该还在我爷爷名下。附:我父亲在86年左右因工伤患有精神病,并多次在回龙观医院医治,目前仍未康复。于2006年再婚没有再生育子女,但女方带一女儿当时已成年。
请问:这个宅基地算是我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么?若拆迁后,算是他们的婚后共同财产么(婚后曾共同出资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如果算是共同财产的话,能否以我爷爷的名义签署一个赠与协议是不是可以在拆迁后算做我父亲的个人财产?
盼回复,谢谢
Ps:家中拆迁是04年就开始的事,只是由于纠纷至今未拆,女方明显是带有意图才和一个精神患者结婚,拆迁过程中也曾以监护人的身份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若非及时发现已酿成严重后果。而且目前他们已经分居1年半的时间,也完全未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很担心对方只等着拆迁进行分割而不尽妻子的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nlylo……(北京)
提问时间:2015-08-0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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