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现由于办理公司事务慢,公司对其采取辞退(也可能是开除,具体还没有出来)处理,他是07年11月份进入公司,一直没有签署合同,工作职位是文员,办理的工作较多(有行政啊,客服啊!档案管理等等),此公司规模小,属于一家规模大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我想问下,我朋友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赔偿?如请律师代理,费用要多少?请指教!谢谢!
我们单位是一私营企业,平常周一到周五上班7.5小时,周六上班6.5小时,请问我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周六的加班费吗? 劳动法中有没有关于双休日的具体规定呢,是第几条的啊? 哪一年的劳动法? 现在普遍使用的劳动法应该是哪一年发布的啊? 能不能转给我一份网络电子版的呢? 非常感谢! 还有我的月工资是500
我于2004年8月进入公司,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2008年1月1日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得劳动合同,因为公司裁员,公司通知我2009年得1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牵扯到补偿金得问题,公司给我结算得是工作年限,一年给我一个月得工资,这样算起来就是四个半月得工资,我也经过一定得咨询,说应该按照2008年之前和之后两部分结算
本人于2002年7月15日进入公司,担任行政人事部行政秘书兼人事主管,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在我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发通知告诉公司所有部门将我从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主管调动到管家部负责内勤工作。我次日即2008年11月12日上午上班时听到工程部同事说我是不是到新岗位了,我不知道,同事便把调动的
我是2006年4月进入公司的,现在公司要用减薪的手段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我被无情的减去原工资的17%,要求公司索性解雇我但是公司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不做解雇,我自己提出了辞职后要求公司赔偿,可是公司说由于你自己提出辞职得不到赔偿,难道我被减到最低工资也必须无条件接受吗?自己提出的辞职就得不到赔偿吗? 谢谢.
您好!我是中山市阜沙镇牛角工业区一家电器公司上班的职员,这是一家港资公司。今天上午公司行政部通知我说裁员裁到我,说是经济问题,我想问问关于裁员的赔偿问题。 我是2004年11月24日进入这家公司的,2008年3月1日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还在合同期中。08年10月份生了一小孩,公司没有给我买生育保险。请问现在公司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有4个问题: 1、赔偿不超过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是按省的还是市的,说明一下公司是市企不是省企,给职工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在缴到市里的,公司的说法是按照浙江省的标准给我们缴到,缴到市里的,请问一下,公司如果按省的标准来赔偿的话合理吗,我可以要求按市里的标准赔偿吗? 2、我是做汽车销售的,工资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