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由:今年4月13日我哥在某家超市购买的食品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包装居然是用回收的香烟锡箔纸包装(源于纸内有浓烈的烟草味),结果和超市达成共识赔偿5000元,签有事后责任承诺书。此事是我与我堂弟一起解决的。碰巧的是那一天我和我母亲在为孩子买奶粉顺便买了一些常备食品,居然也买到了同类产品,如果不是打扫清洁,根本无从发现。发现问题食品之后刚好在赔偿我哥他们3天后,随即找到超市协商,但商品已经下柜,超市愿赔偿2000元,可是孩子才1岁就吃了含烟食品,就未答应。该公司领导也希望不予曝光,双方协商未果,此事由工商介入,工商食品科长说我介入2件事情是有意的,赔偿金额高属于敲诈行为,请问这种算是吗?可是孩子才这么小以后身体出现异常又怎么办?我提的意见是1万赔偿金或我孩子在上学之前发生的由肺引发的疾病由该超市负责,我知道自己提的意见肯定不会予以采纳。请老师提点宝贵意见?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我和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两人发生矛盾打了起来,我把他鼻梁打错位了。鉴定了轻伤害。我去他家协调赔偿事宜。他家人威胁我说要么拿10万要么就一到三年判刑,我还有正式工作如果判刑工作也没了。我很担心。现在无法谈拢,要经公。我想知道他家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难道对方漫天要价,我也要给吗?这里边有没有什么
这个月五号晚上八点左右,我父亲骑电动车载着母亲从工地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导致父亲死亡,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对这种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判?我家应该得到哪些相应的赔偿,对方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有A造纸厂与B公司,B公司提供货物给A造纸厂使用,A造纸厂使用了B公司的货物两个月。B公司提供的最后一批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在处理这个情况的时候,B公司提出把出质量问题的货物给退回,但A造纸厂不同意,A造纸厂现在提出要告B公司:一、告B公司生产假货,属于诈骗行为,二、要求B公司赔偿A造纸厂的经济损失。A与B的交易情
在我家隔壁有个私营酒厂,没有排污设备,每天排放的烟尘和污水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特向你们求助!
我公婆于04年以老公前妻的名义出资购买了5万元私人电站股份,并未告知前妻有以她名义购买此股份也未签订任何形式的赠与合同等,股权凭证一直在公婆手里。06年老公与前妻离婚,财产约定在谁名下谁负责。当初公婆以老公前妻名义出资购买股份只是为了避免产生将来作为遗产的股份转让问题,并非赠与。一直以来,其股份产生的分
楼梯天井内暖气阀漏水,经过楼梯处墙体深入住宅地暖地内,造成墙体有大面积的渗水现象和室内地板有不同的浸泡及损坏,地板踢脚线内存水极多。尤以餐厅和客厅地板裂缝、起鼓、变形等现象最为严重(有大量图片可以作证)。漏水现象是在2010年12月初上午发生,本业主即时通知物业,并有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但水已渗入,无人告之
请问蒋明属于那种犯罪类型?如判刑会判几年?是否需要负担经济赔偿给死者家属?
朋友(A)叫吴欢去帮他打架,吴欢叫蒋明帮他找人,蒋明叫上了自己的朋友(B)和一群朋友,去的时候对方(乙方)已无人在,当蒋明一方(甲方)叫去的人多数已离开,这时只剩下A、吴欢、蒋明和B在案发现场,乙方叫了一群人拿着凶器过来打甲方,结果蒋明叫去的B被打至死;现甲方人员A已自首,吴欢、蒋明已归案;但乙方只有一名归案
请问蒋明属于那种犯罪类型?如判刑会判几年?是否需要负担经济赔偿给死者家属?
朋友(A)叫吴欢去帮他打架,吴欢叫蒋明帮他找人,蒋明叫上了自己的朋友(B)和一群朋友,去的时候对方(乙方)已无人在,当蒋明一方(甲方)叫去的人多数已离开,这时只剩下A、吴欢、蒋明和B在案发现场,乙方叫了一群人拿着凶器过来打甲方,结果蒋明叫去的B被打至死;现甲方人员A已自首,吴欢、蒋明已归案;但乙方只有一名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