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食品假劣赔偿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关于食品假劣赔偿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事情原由:今年4月13日我哥在某家超市购买的食品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包装居然是用回收的香烟锡箔纸包装(源于纸内有浓烈的烟草味),结果和超市达成共识赔偿5000元,签有事后责任承诺书。此事是我与我堂弟一起解决的。碰巧的是那一天我和我母亲在为孩子买奶粉顺便买了一些常备食品,居然也买到了同类产品,如果不是打扫清洁,根本无从发现。发现问题食品之后刚好在赔偿我哥他们3天后,随即找到超市协商,但商品已经下柜,超市愿赔偿2000元,可是孩子才1岁就吃了含烟食品,就未答应。该公司领导也希望不予曝光,双方协商未果,此事由工商介入,工商食品科长说我介入2件事情是有意的,赔偿金额高属于敲诈行为,请问这种算是吗?可是孩子才这么小以后身体出现异常又怎么办?我提的意见是1万赔偿金或我孩子在上学之前发生的由肺引发的疾病由该超市负责,我知道自己提的意见肯定不会予以采纳。请老师提点宝贵意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74298……(重庆)
提问时间:2011-04-28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