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舟山普陀街上朋友正在停车,我旁边等着,突然有一男子从后面摸了我的屁股,我当时很气愤,就骂过去,没想到这个男子反而理直气壮的冲过来打我,我一个女人那里打的过这个男人,打了110,到了警察局这个男人很无赖的说要赔什么钱都没有,做了笔录,就没事了,询问了警察说,你要赔偿只有打官司,我很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的解决结果,如果问题都是这样不了了之,那请问要你们警察干什么呢?什么事情都去找律师,都去打官司,干嘛还110??? 这个时候一个女人在乎的不是金钱,而且是心里的伤害,为什么这种社会人渣可以这样为所欲为,他那样的无赖无理反而就是无法无天了的理直气壮。 希望得到解决的办法。。。。谢谢!
我晚上去浴池买东西,吧台处开着灯,但浴池的门厅灯未开,没看见门关着,我撞在了门厅的玻璃上,划伤了脸,造成毁容,浴池应付什么责任。 我晚上去浴池买东西,吧台处开着灯,但浴池的门厅灯未开,浴池有两层门,第一个门我推门进去了,但没看见第二个门,我撞在了第二个门的玻璃上(第一个门是推的,第二个门是横拉门,门上
我们在公共场合丢失了包,内有重要物品,并在当时报了警,该场所有摄像头监控正好拍到了盗贼的长像及偷窃过程,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依据,但其管理人员不充许我们个体去拷贝这段盗窃录像,当民警赶来时以下班为由拒绝当时拷贝,但事后确把证据(这段录像)删除,该场所的工作人员属什么行为?我们如何维权?
我们在公共场合丢失了包,内有重要物品,并在当时报了警,该场所有摄像头监控正好拍到了盗贼的长像及偷窃过程,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依据,但其管理人员不充许我们个体去拷贝这段盗窃录像,当民警赶来时以下班为由拒绝当时拷贝,但事后确把证据(这段录像)删除,该场所的工作人员属什么行为?我们如何维权?
10岁儿童在海军广场喷池中由于漏电而造成中电溺水死亡。请问这种事故属于那种事故?应得到那些赔赏?现在处于协调解决中!但责任方拖的时间太长(事发已半个月)受害方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受害者和家属得不到安慰!(受害人在大连上学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