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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责任和义务
公共场所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公共场合丢失了包,内有重要物品,并在当时报了警,该场所有摄像头监控正好拍到了盗贼的长像及偷窃过程,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依据,但其管理人员不充许我们个体去拷贝这段盗窃录像,当民警赶来时以下班为由拒绝当时拷贝,但事后确把证据(这段录像)删除,该场所的工作人员属什么行为?我们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ucd3432(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0-07-24 22:0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常斌律师
2010-07-25 17:21
公民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以配合的该如何处罚。
除非该场所的工作人员故意包庇隐瞒盗窃的具体身份,可以以包庇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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