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公司突然张贴公告,宣布关闭。有些工人直接就不上班了,有些工人还在后面的几个月内上班。但都被要求在最终终止合同时要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单。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大家没有主动要离职啊,是因为公司要清算,关闭,公司要跟大家终止合同呀。希望能得到这反面的权威解释。谢谢!
尊敬的律师:您好!谢谢您的解答。
我们这边的情况大致如下:
1、公司在7月头出通知(不是公告)知会大家:公司决定清算,要求所有人员跟公司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公司只付7月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年1个月)。
2、公司人员有4个去向:
(1)部分人去集团在中国的另1个公司(已经跨省了)工作,无经济补偿金。
(2)部分人去一个新的办事处,(在同一个市)工作,无经济补偿金。
(3)部分人留下来帮助公司过渡,(我们也不清楚从现状过渡到什么)。补偿金是算到7月。但过渡期的几个月还是享有原合同的一切薪资福利。这里我想问的是:这个过渡期是算原合同继续吗?如果不是算原合同继续,那接下来的几个月的工作,就是公司没跟大家签合同了?如果是算没签合同,那是不是算违法了,即超过1个月未满1年的不签劳动合同就要付双倍的工资?
(4)部分人就直接结束了。
感谢你们的热心解答。辛苦了!祝您快乐!
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估计填写较少的工资数额以此为员工少缴社保费用可以起诉吗?
请问,我们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一直都是按照合同当时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签的,但是我们的实际收入是远远要高于这个数字的,有银行的代发工资记录可以证明。也因此在缴纳社保费用时也是按照最低的给我们缴纳的,我们可以就此起诉要求补偿吗?我们公司的全部员工都是这么签合同的。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无劳动合同 现已离职 内资企业 外籍员工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个外籍朋友,在江西省南昌市一民营公司工作, 公司从开始就不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九个月后,部分工资(无工资条,工资都是以其他员工的个人卡转发)和奖金被公司无故克扣而不予发放,实在无法接受这种公司的不合法状况,现已离职,人还在境内。 请问: 1、他是否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向哪里申请这种涉外劳动仲裁? 2、如果可以,
公司先在人资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再让我个人填写离职申请。这样合法吗
9月27日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理由直接在公司人资直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 9月28日书面通知我在10月7日之内办理离职手续。口头说在9月30日之内办理就在10月20日发工资,在10月7日之内办理在11月20日发工资,之后不办理,也不发工资. 而起公司给与的填的是个人申请
公司先在人资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再让我个人填写离职申请。这样合
9月27日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理由直接在公司人资直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9月28日书面通知我在10月7日之内办理离职手续。口头说在9月30日之内办理就在10月20日发工资,在10月7日之内办理在11月20日发工资,之后不办理,也不发工资.而起公司给与的填的是个人申请离职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按规定给予合理的赔偿,我现在已经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工作上的事情也办理了交接,但是公司要我自己填一分离职申请,因为赔偿没有谈好,我也准备去申请仲裁了,我担心我自己去填了这个离职申请到时候公司会说是我已经同意公司的赔偿方案,影响我后面的仲裁,所以我就一直还没有去办理这个离职
已经签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公司为不支付补偿金又提出续签合同合理吗?
我的合同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要求我在12月1日时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明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可是在提及补偿金后公司又在12月15日提出和我再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拒绝续签合同吗?如果拒绝续签,我还能得到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吗?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是马上申请仲裁还是等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申请
在劳动合同已到期,并未签新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提出申请离职单,用人单位有权让员工在提出申请的当天,让员
在劳动合同已到期,并未签新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提出申请离职单,用人单位有权让员工在提出申请的当天,让员工第二天走人。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现结清所有工资么? 或者说员工可以得到什么经济补偿么?
公司提出解约,承诺年终照发,谈判时丝毫不提补偿,还要员工办离职申请
人事部以公司经营困难找我谈判,承诺上一年年终奖要发但不给具体时间,谈判过程中又丝毫不提及补偿金,还要求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忧虑:如果现在办了离职手续,公司会不会说以劝退的方式让员工自己申请辞职为借口不给补偿金?在一个,年终奖口头两次承诺要发,都是大概多久多久,却没有任何计算录音等证据资料,公司还将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