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赠与男女双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公证书),后由男女双方拆除后投资另立新房,建盖过程中发生离婚财产纠纷,请问男女双方是否为该宅基地(集体土地)上建盖的新房的合法产权人?如果是的话,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房屋如何分割及估算其价值?能评估吗?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房屋宅基地是父母的,由儿子翻盖,现儿子要离婚,怎么处理该房子财产分配?
由于媳妇的霸道和蛮不讲理,把儿子逼上了在外找外遇,现在媳妇提出离婚,要分财产,说要把房子卖了,把所卖瓣钱他们俩平分,但宅基地的证上名字是父亲的,他们有权这样处理吗?要如何处理?
我的是农村户口,宅基地证登记的使用权人是我的名字,是我们乡土地管理所颁发的,不过现在他们把宅基地证拿走了说是叫评估公司评估去了现在不给了,还有就是赔偿的时候我家2楼和1楼的的赔偿价格也不一样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但有宅基地证请问是合法的吗?我的房屋是合法的吗?现在要拆迁政府说不赔偿宅
我是一个长期在外务工的打工女,今年31岁,湖北公安县人,于2000年3月在父母亲朋撮合下和现任丈夫结婚。他是湖南安化县人,今年39岁,也同样长期在外务工。现有一男孩7岁,在湖南老家小学就读二年级。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感情基础,处于长期冷战中,早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我于2007年提出离婚,从2008年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老兄弟俩个,各有一块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多年后大哥搬离了老家,二弟的儿子看土地荒废,二弟和儿子向大哥一起去要这块宅基地,当时大爷说你盖吧,二弟拿来了钱,大哥并没有要,也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文字确认赠与。大哥的儿子知道这件事也并没有劝阻。10年过后此会宅基地面临拆迁,老哥俩个都已经故去,大哥的儿子向二弟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
我是支内退休回沪人员,因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登记错误,将我家房屋与宅基地错误地登记为他人,诉讼请求
我是支内退休回沪人员,因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登记错误,将我家房屋与宅基地错误地登记为他人,诉讼请求要求撤证,判决如下:上诉人要求撤销被上诉人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依据不足。若上诉人对该宅基地使用证涉及的房屋主张权利,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经解决。请问应该如何申请解决?向哪个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