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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201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1-24 19: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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