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产权前几年前法院错判,房屋价值以当年还是以现在价值为准?
答:重审时,参照现在的评估价或者参考价分割。
以现在的价值为准。
应该以现值为准。如果双方愿意以双方认可的价值为准,那么,就按当事人的认定为准。
问题没有解决,当然是按现在的价值,如果不按现在的价值,会更加不公平。
参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
用现在价值计算。但如果双方都要求按原值判的, 法院可以按原值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