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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所在地咨询

离婚诉讼所在地咨询 我是一个长期在外务工的打工女,今年31岁,湖北公安县人,于2000年3月在父母亲朋撮合下和现任丈夫结婚。他是湖南安化县人,今年39岁,也同样长期在外务工。现有一男孩7岁,在湖南老家小学就读二年级。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感情基础,处于长期冷战中,早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我于2007年提出离婚,从2008年11月一直分居至今。原本在2010年2月我们双方都有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可现在他却反悔不同意离婚,请问顾律师我是否可以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湖北,结婚证是在湖南拿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ancy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0-12-06 13: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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