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丧葬事宜,当时3个侄子1个侄孙(侄子的儿子)每人垫付500元操办丧事,料理丧事后其堂弟与3个侄子1个侄孙商议女老人以后的赡养事宜,因操办丧事亏空,随即3个侄子同时提出不负责女老人的生活起居,并要回料理男老人丧事中垫付的500元,也就是男老人的丧葬一切事宜都有侄孙一人承担,男老人过世后由乡村两级领导出面要求女老人去养老院,但是女老人不愿去养老院,经乡村两级领导和亲人商议后尊重女老人意愿由侄孙抚养, 1992年因当地南横运河工程需要房子搬迁,当时女老人已经88岁无能力翻建房屋,由侄孙负责其住房改造,由乡村两级同意房屋改造至侄孙住房旁边,以便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女老人于1997年过世,侄子送丧礼100元,丧事仍有侄孙一人独自操办。目前由侄孙翻建的房屋需要动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名字是女老人的名字,两老无子女、无父母、无配偶、无兄弟姐妹、无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侄子侄女外甥,但是侄子侄女外甥未尽赡养义务,赡养(养老送葬)是由侄孙尽的义务,请问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有谁继承?侄子侄女外甥是否有继承权?侄子侄女外甥是否享受宅基地的地基补贴?宅基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随着房屋的转移而转移给继承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onlyon……(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10-12-07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