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甲方开始就协商了,工作不押工资,工资十五号发,我还没满一个月,只有二十五天,我就要求发,后来协商下个月十五号发,甲方说到下个月发,只发下个月的,这个月的不发,来之前我和他协商好了,按时工资结清,他也同意,现在他反悔,这种情况下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法律效应吗?
我在03年入职,直到05年公司才给全体员工上社保(期间的保险费我挂靠在以前的单位已经自己交了),09年1月发年终奖,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刚好结束哺乳期。请问:1、关于未交社保我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应该要求多少比较合理?2、公司根据年限给我7个月工资赔偿,拿到期钱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应该怎样计算
这个月7号我收到了我们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原因是2009年元月至七月中旬,共迟到27次,并且在2009年元月至七月无任何工时量(因为我们单位一线职工的收入是靠完成工时来计酬的) 我是1997年进的厂,是一家国有军工型企业,一直做到现在。上次签的是一次3年的合同。请问我们单位能够以这样的理由和我解除劳动
公司领导对我说:“你不要来上班了,就这么多钱(税前850),来也这么多,不来也这么多。”并且不给我上班打卡的卡片,并且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给我。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谢谢!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劳动合同是否双方都持有才算有法律效益?签订3年合同,老板在开会时公开说合同作废,这样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我在一加早教中心工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于和公司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在全部员工面前说想走的合同不算数,工资一分不差的发,但是要写辞职报告。当天晚上老板主动给我发短信给我说一个星期后如果确实要走交一份辞职报告就好了。我三天后递交完辞职报告。因为自身原因请假几天。老板突然又反悔,给我发短信,提起合同和
我在公司工作5年了 (2005年8月至今)合同7月31日到期 ,我不和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吗? 我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交纳任何保险,从2008年开始公司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 (每个月工作25.75天) 多出4天的加班费怎么才能要到?谢谢
我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了8年多,然后生病下岗,在家休养了2年(此时我的档案仍在原单位,每月发给几百块钱),在2005年我又重新在该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给签无固定期合同(不算下岗的时间,我的总工作年数已经超过10年,而我的工资条上的工龄却包含我下岗的时间),请问单位这样违法吗?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