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月12日申请了集体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从入职到现在的法定假安排加班的加班费以及平时的超时工作的加班费。单位从4月12日开始出了一份书面通知,内容是:因检修故障决定放假11天,积休人员补休,无积休人员为带薪放假。下面将以仍需检修为由继续放假。大家认为单位在玩文字游戏,其实没什么检修,而且单位又将打卡机坼除。请问专业律师单位放我们假对我们的劳动仲裁有什么影响?我们这一帮身处弱势的打工者期望得到您的同情,恳请您给予解答,并能指导防范措施。谢谢!
听上面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放假是用来抵消我们平时的超时,再者就是放假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或最低保障工资。不知单位这样操作有无法律依据?恳请您的详细解答,谢谢!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我下面一名员工,有工作合同未到期,被调动也不去新岗位,原岗位已被别人顶替,目前正在僵持中。她却去申请仲裁,说我变相辞退她,要补偿。合法吗?
今年7月15日与公司签订聘用书(电子版),7月15日开始上班并计算工资。7月23日,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足,要求我自动辞职。本人目前已怀孕40天。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公司能要求我”自动辞职“吗?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刘立明 性别:男 年龄:24 籍贯:中国 原:延寿县北天顺街蒙古大营员工 现住址:太和一胡同12号 联系电话:13314500071 被申请人:延寿县北天顺街蒙古大营 地址:延寿县北天顺街蒙古大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王刚 性别:男 职务:经理 邮政编码:150700 联系电话:138958
在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工作九年【刚上班半年为试用期--领一半工资】,于2002年1月1日上班,于2008年年底单位跟本人之间签订了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3年,但没有签订合同。在本单位上班至今,有许多不够资格的人员办理了合同手续---“因为有关系”!!!而本人却在办理所谓的【人事代理合同】时,被上级机构【县卫生局
这样的劳动及医疗补偿协议有效吗?可以撤消吗?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吗?
律师您好: 我父亲自2008年2月14日开始在北京金鑫兴医用橡胶厂当锅炉工负责烧生产锅炉,于2010年6月28日在其单位突发心力衰竭而住院,同年7月5日出院至今在家药物治疗。我父亲在其单位上班为24小时一换班和另一位师傅一整天一换,月薪800元,未上任何保险。于2010年11月25日左右单位已签医疗补偿协议条件之一为要挟的情况
你好各位律师朋友们 我是一个打工的,我在一个工厂干了五天发生了工伤事故。没有劳动合同。我大概是工伤九级。我现在掌握的我与厂方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少。 我怕他会否认我们存在劳动关系。 国务院劳动部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二、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
公司把我原来所在的部门拆了,借此让我调到别的部门去,奖金也没有了,好逼我自动离开公司,这样的情况我也可申请仲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