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劳动培训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2006年6月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工作,8月去北京参加上岗证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证书。当时的培训费用是公司出的,证书寄到公司后就被公司扣下。当时进公司的时候我签的是一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我就辞职了,也就是2007年6月离职的。当时上岗证也没有拿出来,因为公司不许我们拿出来,除非把培训费用付清。现在我因为要用到这个上岗证,所以找原来的那家公司想拿回上岗证,但是他们还是不给我,说要让我付清当时培训的费用。 当时签的合同里并没有说明培训及离职后培训赔偿的事项。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公司现在要我偿还培训费用才能拿回上岗证的做法是不是违反相关法律的?我是不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上岗证?如果我通过法律手段拿回上岗证的话,需要我提供以前和该公司签的合同吗? 谢谢!
合同没到期,但我正准备向单位主动辞职,可单位说要我赔偿培训费用1000元,不然的话,工资不给我结清。 之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说起培训费用以及具体的金额等问题,也没和我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等书面文件。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 !
我入职该公司时与上司谈好“试用工资为1500,试用两个月,转正为2000”,且上司还在入职表中注明并签名。未经公司总经理签。签合同为1500元(含周六加班费)。可转正后工资却只有1800元,多次反映工资问题,却还没以入职谈好的2000元支付。 工作一年多后(20个月),公司无故以我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有辞退单,无证据能
您好!请问: 1.如果员工在一份情况与实际不相符(如:合同中所填工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工作时间与实际不相符)的劳动合同上签名,是否属于违法?如果违法,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所填的员工工资有的比实际工资少将近一半,有的比实际工资高。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单位要派人培训MBA课程,签了协议大体内容是:1、培训结束后要为单位服务10年。2、如果培训后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限内辞职要承担培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3、因个人原因未拿到毕业证要自己承担学费。以上大体内容,现在我有个问题:如果个人因身体状况(得病了需要治疗),现有辞职回家养病,这种情况辞职的话是不是
我们公司于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现在进行整合,对于现有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选择去新的公司。赔偿方案如下:1:不满1年并自愿去新公司的不予赔偿 月工资 2: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工龄补偿金按(n-1)年乘以50%再乘以月工资 n=工龄 3: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本人08年6月就职于一家企业单位,当时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09年6月重新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在10年3月份,单位派我参加一个培训,因此也与我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培训协议大致内容是:单位同意出资让员工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员工在单位工作服务至少4年。培训期间的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麻烦你指导下,谢谢! 我有三个同事在一家事业单位做临时工,快三年了,合同签到2009年9月底,后续合同没有跟上,但是我们一直还在上班。现在单位想不用我们了,想赶我们走,但是从2月份到5月份有4个月的工资一直没发,也没跟我们签合同。现在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劳务合同让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单位拟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但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如何处理可将损失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