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案件应该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还是可以同时诉讼。如何保障甲的权益?
甲乙谈朋友,乙先诱骗甲写下如果提出分手赔50万及介书生命的字据。后乙以结婚为条件要求甲买房子,甲购买50万房产一套,并作为贷款人贷款38万,并在乙的影射下甲在房子上写上二人房子。甲乙同为抵押人。
乙后以工作理由迟迟拖延不结婚,而收楼后,乙以换锁,不理不睬,口角等多种方式气走甲,房子由乙居住,居住期间乙有缴纳小部分资金存入甲的还贷帐户。
后乙不居住,不再还款,于是甲向法庭提出民诉要求拿回产权,法院以有2人名字为依据认为属于共有驳回,不受理。
由于踝贷压力颇大以及甲过去此房产距离远,不方便。所以甲将房产部分出租,保留了乙的房间。因租客要求更换了房锁。乙知道后未找甲索要钥匙直接撬锁并赶走租客。事后甲向乙索要钥匙,乙不给,让甲自己撬。
甲不打算撬锁,所以至今无法进入居住。而乙让弟弟居住。
甲应该刑诉还是民诉?
甲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想问一下,民事诉讼该如何诉求?才能保障甲最大利益而又比较有把握。
我觉得这个案件应该是附条件的赠与,不存在分割问题。根据民法通则62条,这应该是比较明显的附条件赠与。条件就是结婚,没有达到条件,而本身这条件不违反几个不成立条件是合法的附条件赠与,应该退还房屋所有权并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民事诉讼时诉讼人是否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某人对其父虐待,其父报案后,公安机关让其取保候审,并告知其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保护自己权利,其父对其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其父提供的证据达不到充分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裁定驳回自诉,其父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指派一名审判员独自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
09年2月2号我爱人借了安某4500元钱,这个安某讲孩子出了意外死了,她母亲伤心过度导致犯病住院急需钱。(后被证实这些借钱的理由都是她自己瞎编乱造的,我们没有想到为了借钱连自己的亲生孩子死了这样的谎话也能编出来。。。)当时安某讲需要1万元,我爱人考虑同为女人看她处境这么糟糕没有过多的想给安某东拼西凑了4500给
在娱乐场所意外受伤,送医院抢救,现在恢复期,理赔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在娱乐场所游玩时,固定支架突然倒下,砸伤,当即昏迷,送医院抢救,肋骨断了12根,肺内有积血,现已渡过危险期,正在恢复期,商家支付3万元用于治疗,因责任完全在商家,现打算要求赔偿,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被告人用 *** 将受害人在超市捅几 *** 全中要害当场死亡。被告人在逃跑不久后抓获。被告人已离婚。受害人已婚,户口湖南,案发时在中山上班,下有一7岁女儿,上有60岁的父母。对此案,作为受害人亲属,我该如何写民事赔偿诉讼书?
尊敬的律师您好:因楼下住户经常无理取闹,在孩子高考期间又来闹事,气愤之极发生冲突,误伤使对方鼻梁骨折,鉴定为轻伤。我方为轻微伤。事后我方及时打了110和120,并预先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派出所一直在调解中,这种情况算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还想知道最坏的结果会怎么样?
尊敬的律师,您好! 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有精神史的人横行乡里,屡次妨害他人人身安全。当地政府始终未对该疑犯采取措施,该疑犯携带其子和妻子于2009年对邻居进行人生伤害至重伤,当地派出所并未对疑犯进行拘留。调解未果果后,受害人于2010年1月在当地法庭提交了民事诉讼,但当地法庭一直未开庭。在2010年6月,疑犯在一
我是被抢的 现在嫌疑人抓到了 还关押在刑侦 我总共的经济损失在15000元左右 现在刑侦支队的叫我找位律师写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给他们一起交给法院 请问我这案件符合条件吗 还补充一下 这是团伙作案总的被害人又20多人谢谢
由于发生口角,水利局的人打了我妈,然后我爸用铲子打了水利局的人,他家家属带人打了我妈。而且在准备拿石头打我爸的时候打到自己的同事。前两天已经调解过,可是这今天有公安的人来说要来拘留我爸,怎么办?这算刑事案件么。被打的人头缝了3针,于事发一日后出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