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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民事诉讼时诉讼人是否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请问民事诉讼时诉讼人是否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某人对其父虐待,其父报案后,公安机关让其取保候审,并告知其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保护自己权利,其父对其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其父提供的证据达不到充分程度,不满足自诉条件,裁定驳回自诉,其父不服,在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再次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指派一名审判员独自审理此案,区人民法院宣读起诉书对被告进行询问,其供认不讳。由于其供认不讳,法院便未让其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前自诉人其父和其自行合解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协议制作调节书交当事人签收。
请问,公安机关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
其父是否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聘请诉讼代理人?为什么?
本案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
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否不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43(陕西)
提问时间:2009-01-10 09:4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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