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客服部工作的人员,根据公司的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长是176个小时,如果超出了公司会给补休,公司的上班制度是:(白班-夜班-休息-休息),今天公司有关部门说根据新劳动法,如果不足176小时,即使你在节假日上班也不能支付3倍工资,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第二个问题是:我们365天永远是按照(白班-夜班-休息-休息)这个规律,如果恰巧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排到上班,公司给出的说法是:也算是正常上班,不能享受节假日待遇,只有超过了每个月规定的176小时,才能享受。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如果从12月31日晚上21点做夜班做到1月1日早上9点下班,那请问是否公司应该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声称按照上班时间是否为节假日计算,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回答,谢谢。
我现在这家工作这家企业在02年收购我原工作企业,同时完成改制,但买断金一直未付,之后已签两份合同分别到期,最近的也在今年7月到期,目前已自动延续第三份?),现在企业如果不想再做这行,如果和我解除合同,我能获得什么补偿或赔偿,时间从哪年算起(08年1月新劳动法实施前能获补偿吗?),还有劳动法规定每周5天40小
我所在的公司约两年来都未付加班费,我向公司讨要时公司说我平时工作只有约4小时,所以加班费要除以2,这样是对的吗? 我尽量把事情说清楚吧 我在该公司的职务是送奶员,工资是底薪+计件提成+补贴+工龄工资.今年7月公司要我们签合同,但我想起去年的合同在我签字后公司称带回总部盖章就没了下文,至今未得,于是我要求发还去年的
节假日加班的计算基数和请假扣款的基数不一样,是不是不对的啊?
十一假期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合同写明的960元/21.75天来计算的(960元是公司自己填的数据:因为公司在杭州,我们是在嘉兴上班。签合同时员工只填上自己的姓名、性别、学历、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还有最后的签名,其它都是公司自己填的。我们根本不晓得工资标准会被公司写成960元/月)。而实际发放的工资是1700元/月-养老金社保等
法定节假日不放假又不给加班工资的%300是不是可以以后补休?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法定节假日无规定,而旧劳动法中确有此规定,新劳动法出台后,旧劳动法废止?还是两个同时并存?例如我们是个小水电站,法定节假日都得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也不给放假,能不能补休?补休是按照三天标准还是一天标准?如不能补休,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3倍,那么假如我日工资是100元,那么我元旦加班一天,应该得到300元还是100+300=400元?
我在武大某学院上班,工作范围是值班和做卫生<一栋教学楼>每天工作24小时,四年半时间我没有休息一天,单位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助。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其金额如何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