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2年底被一家行政单位下属的一个劳动服务公司(有营业执照)聘为该公司出纳,2008年下半年被公司转为公益性岗位,但未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2011年2月底公司经理突然口头通知我说从下月起我就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区劳动部门下文大面积裁减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这8年多,公司从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过三金。为此我也多次找过公司、领导,都没有任何结果。我该怎么办?请问:1、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2、通过劳动仲裁我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单位先是无故解聘后因本人按劳动法提出赔偿单位选择调换本人岗位
本人在一国有企业的金融部门工作三年了,在岗期间业务能力已得到领导肯定。但单位科办于今年7月19日突然通知本人以后不用再上班已被解聘,理由是仅因个性问题,本人不服,于是到劳动局咨询有关劳动法,后到单位人力资源部要求赔偿,现人力资源部不想赔偿现金继而把本人调换到另一个部门,可在我看来是该企先不顾劳动法合约
请问我与某冰淇淋厂家签定了一年的承包合同,为其厂家开制冷机器一年工资5万,保证其正常生产.合同是2010年10月30日到2011年10月30日,现在2011年3月厂家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请我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请问我与某冰淇淋厂家签定了一年的承包合同,为其厂家开制冷机器一年工资5万,保证其正常生产.合同是2010年10月30日到2011年10月30日,现在2011年3月厂家无故要求解除合同,请我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在被聘单位工作了10年。2001年7月至2011年2月。本人于2010年7月退休。以协保人员身份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今年的一月24号,单位以口头形式通知不再聘用,工资发到2月底,我的月薪为2000元/月,岗位是出纳。迄今为止2月份工资还未到账,我想主张我的权利:工作10年的补偿,2月份的工资全额。另外今年的
我于2010年8月进公司,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于2011年3月被公司无故解聘,所在的公司是英国一家公司在中国没有注册的办事处,我能要求赔偿吗?能够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赔偿,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
我是2010年10月22日,加入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签署并顺利在3个月后通过试用期。今天2011年4月2日,领导说公司经营不善,要求与我解聘,并在一周内完成交接工作。请问按照劳动法或相关法律,我接到解聘的通知,应该可以再工作多长时间?离职后应该发几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我是2010年8月份进公司上班的,这期间我工作认真,从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正在我工作一丝不苟时,3月28号早上经理没有任何的理由把我解聘了,这期间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吗,急求答复 请问如公司不于任何补偿,劳动仲裁该走何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