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前三天退工,主要是经济危机,没有实质理由说我不胜任,我在整个试用期内没有提前提醒说不胜任之类的,也没有安排上岗培训。且我上两周由于市场部门的员工修产假,那部门老板面试完我以后,觉的可以就要求人事内部转我过去,我就到那部门上班,三周左右,现在人事说流程没完成,不算且这个手续上级没批准,主要是经济
我于今年3月3日开始工作,合同签订一年零5个月,试用期约定两个月。现在还差一个星期就过试用期了,今天公司突然通知我离职,已办完交接手续。理由是说我试用期不合格,我要求公司出示证据,他们说没有,就是领导的感觉。半个月前也有一位同事在试用期满之前被辞退,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另外,3月26日至今
试用期已经过了24天,本来应该要签合同的,但老板说还要再看看,到今天老板没通知一声,就叫我领工资回家(工资倒是结清了),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我能不能通过仲裁要求老板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希望有人能替我解答,多谢!
我从09年10月8日至今,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班,到目前为止一直是试用期,没有与公司签定任何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我买社保。本来这月25号领了工资就可以签正式合同了的,可公司突然提出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我当然不同意,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请问可以要到哪些赔偿? 如果公司把这几个月的社保
刚进公司,合同签一年,试用期未满,主管当初不及时提出,待试用期快满的时候提出,还让人失去别的工作。我能要求赔偿么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我是在一家卖家私的店做导购员的,我从2010年6月29号到公司面试的,当时他们说3天试工合格了就可以试用期,没有说试用期多久,他们公司的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400加提成,正式员工为1600加提成,新员工在一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7万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或者在俩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10万也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我在7月份没做到7万,到八
试用期得了心肌炎,请了病假7天,单位要求开除我,是否合理?是否应给予赔偿
我是7月16号来单位报道的,十月份休了婚假,10月31号上班期间,感觉有些胸闷,气短,于是便请假回家,去医院诊断可能是心肌炎,医院开了一些心脏药建议回家休息一周,并且第二天后在来复查一下,经心电图检查,并未发现异常,但是医院要求坚持休息一周,等休息回来上班后,单位说你休假太多,劝辞。并且没有任何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