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0月6日购买了,荆门某小区一套房,合同上写的交期是2010年12月31日,可到现在为止,开发商并为发任何收房通知书给我,因在外地打工,在2011年1月份时就打电话咨询售楼部销售人员,给予回答,想收就可以收,可家人去看楼盘时,到处在施工,根本不具备收楼条件,当反应此问题后,销售人员说全部弄好要到2011年三四月左右,现在三月份回家了准备收房,发现现在的物业部,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能提供,还要我们签一个入伙资料上面有这样一段话:另约定:拿备案证的时间在2011年8月31日之前,一期部分水电,绿化,水景观与二期同步。 因为2011年5月2号结婚,打算现在收楼简装修下做婚房,但不知道能不能收楼,有问物业部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他们却说,要问开发商,我现在要怎么办,如果收楼了,只是简装修下做婚房,先不入住,因为小区在建二期,水电都未通,不适合居住。到时候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金的责任不??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房开商违约交房应按日付给我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而我如果迟交房款造成违约同样要按日支付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给房开商。由于房开商延期交房,我向法院起诉了房开商,一审中房开商提出是由于他们工作人员失误写错的,因为其他业主的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万分之五,当时法院并不支持房开商的说法,且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买的中新城上城的精装房合同约定2008.12.31交房,但验房时发现热水器是坏的,开发商同意整修后再通知我接房。可之后,由于物管公司管理混乱,无人过问此时,造成我2010.8月才接房。我想按合同主张没有按期交房的违约金,请问可行吗?
我朋友在三明这里上班,是编内的,也就是正式员工。跟医院签了合同5年,医院每个月就只有工资没有奖金,就900多,扣了房租,剩34百,连生活费都不够,。现在他想提出辞职,医院说要违约金8000。需要付吗?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就职 单位培训了半年 当时还签了所谓的劳动合同 其实 就是公司自己写写的~~~ 现在 我在单位出了工伤 我想就此把事情一次性处理 就是说 解除这份合同 请问 我需要支付 违约金么?? 大概多少??
律师: 您好,我买的丰台区南宫自然城的房子,合同约定时2010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具体到什么时间也没说。合同里他没有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里给出的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而是单独写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没写按日支付,现在开发商说总共只赔每户300元左右。我们现在租房子一个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违约关于违约金赔偿的问题年前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提到如果不履行协议赔偿1万元,现在我研究生成绩出来了估计可以考上,如果我违约的话要不要赔偿?能不赔偿吗?怎么办?
合同书上是06年5月31日交房,但是10年3月份才交房,找到合同甲方某投资公司,但公司法人及具体负责人已经更换多次,该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