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医院的护士,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合同期限是2009.4-2011.4,所在科室为肿瘤科。 在今年配制给肿瘤病人的化疗药时晕倒,一共晕倒两次后科室不再让我配制化疗药了,在本院的诊断为:应激性压力晕倒症,为对化疗药恐惧而导致。 两次晕倒后护理部主任曾找我谈话,认为我晕倒主要是对配制化疗药物的心理压力太大而导致,并同意为我暂时调到其他无化疗药的科室,这是今年3月初时的事情。之后一拖到现在合同期快结束时也未为我调科。现在合同到期要续聘,单位以这为理由,如果不能配化疗药就不同意为我续聘。 我很喜欢护士的工作,因为确实对化疗药物有所恐惧,主要是影响身体健康,我的主要表现为抽血检查白细胞减少及脱发,而导致在配制化疗药中途晕倒。我也很赞成去其他科室暂时缓解一下。 我想咨询:我现在的情况可以让单位继续续聘吗? 谢谢!
请求沈阳市那位熟知劳动仲裁法律条款的律师帮助写一份;书面仲裁申请书,需要多少费用?或到仲裁结束共需要多少费用?证据有利胜算很高。请联系18915222321 李慧君
我在2004年4曰应聘至现单位,几年来三班两运转白班(8小时夜半16小时)、三班一运转(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两班一运转(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都上过,从未有过调休年假等;因为我们是油库单位属于高危行业,所以应该有年体检费;2004年起交的养老保险经查法规与本人工资基数不符;2010年工资为1700除社保等扣款大概为1500
各位青天: 仲裁简易程序受理通知书已送达四十五天,仲裁处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组庭,询问几十次答复只有一个:正在研究,等通知吧。仲裁规则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自组庭后两个月内审结”。他们利用这个规则拖延时间,当事人难道就只能如此夜以继日的等下去?法律难道就真的对此无奈吗?法制国家、法治社会,真的就是这个样
我应该怎样为他维权?人事仲裁已经不于受理。公安机关称报警记录已经找不到,现在再立案已经过时效。
李某系商检局事业单位员工,军转文职干部。2003年12月被单位领导无辜殴打头部破裂到医院缝合。报警,公安未到现场。单位还因此处理他。不久家人发现他异常,之后又莫名辞职。卖了房子到四川定居,居然自闭五年。目前家人发现他明显精神失常,到医院诉之,精神科专家医生初步诊断偏执型精神病,该怎样维权?医生嘱咐不可以对
咨询下:事情原因:我已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前公司(外地某公司在我地分公司,但独立核算,(仲裁的分公司))拖欠工资事宜,但仲裁机构发送给前公司信笺被退回,原因查无此公司,打电话给以前法人代表:回答公司解散,拒绝去接收法院仲裁书.现在仲裁机构让我去公告,我问下,如果公告结束后,肯定是我单方面出庭了,即使法院判决下来,对于这个
因工作上的事和主管吵架,拍了下桌子,第二天我被开除。开除时老总说拍桌子是暴力倾向,还说我时常迟到。我辩称,当时吵架主管也拍了桌子,单位的副总也天天迟到。为什么要开除我而不开除他们?而且我不管怎么样,从没影响工作。他说你要是不走我找人拖你出去。之后又给我一封信,上面说接受了我的辞职云云,希望以我辞职的
我2000年从省级学校毕业,分配进了一家省级单位,他们接受了我却没有安排我工作,至今我的相关资料和档案都在我身上,向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如果要进行人事仲裁的话,我想请问时间和期限?
1、本二中院判决书中称“上诉人作为工人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已生效的仲裁书的裁定为“单位应按干部为上诉人办理退休”,请问:此判决为啥不按已生效的裁决书来认定她的法定退休年龄呢?2、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要用身份证复印件,但社保在办理此退休手续时为啥不按上海市人保局也有此明文规定来办理?由
您好,公司拖欠我工资,我现在已离职,现在想申请法律仲裁,不知道能否成功,想咨询下 我和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我有工资卡,是我个人开的卡,公司每月给我打钱,专款人是我们经理的名字,我不知道他用的个人账户还是公司账户,但是据说我们经理还不是这个公司的法人,请问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
医院正式编制人员辞职新劳动法适用吗?出现纠纷是该提请人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
我是一家区直属医院的正式在编医生,医院的性质是差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我属于未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录用在编人员。今年2月我由于个人原因向医院提出书面辞职,医院以科室人手不足为由不批准我的辞职申请,拒绝为我开离职证明和调出档案。 我想知道我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劳动法》中“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