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仲裁咨询
仲裁咨询 各位青天:
仲裁简易程序受理通知书已送达四十五天,仲裁处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组庭,询问几十次答复只有一个:正在研究,等通知吧。仲裁规则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自组庭后两个月内审结”。他们利用这个规则拖延时间,当事人难道就只能如此夜以继日的等下去?法律难道就真的对此无奈吗?法制国家、法治社会,真的就是这个样子吗?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也不过是自立案之日起三十天内审结,而且不允许延期。苍天那,大地呀!尊敬的各位:哪位能帮帮咱?求您给指出一条路。衷心的谢谢您。
2010-12-9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d1234……(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2-0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