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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咨询

劳动仲裁咨询 我是09年4月进入公司做内贸销售工作,试用期3个月后于8月份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到2010年7月30日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前30天也没有公司通知,现合同期已满公司也没有表示是否要续签,目前工作还在继续。
  当时合同规定年销售任务为100万人民币,提成按每50万营业额为一个循环,(分三个阶段,满20万,30万,50万)50万之前两次发放提成的50%,满50万发放90%,剩余10%年终考核后发放,合同并没有说明年底(12月31日)财务清算时营业额归零,下年度(1月1日)重新计算营业额,由于我去年从4月到12月31日营业额为48万左右,没有达到50万,公司只是按阶段发了我前30万的50%提成,请问这是否合理?  
如果劳动仲裁,公司是否会给予一定赔偿?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可否跟他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主动辞职,公司是否会用法律手段来找我麻烦?还是我只要提前告知他要离职就可以了?如果劳动仲裁,是否需要在当天辞职或被辞退是就告知老板我要和他劳动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tt(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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