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看了一处房屋,说好开发商可以办理贷款购房。已经交了订金一万元,可是刚通知不能办理贷款了,只能是一次性交清或者是按揭交房清款两种了。开发商需要赔付我的部分损失吗?谢谢!急盼!!
我原和父母住一起,后来结婚老公和我们一同居住。婚后,由于四人居住房子显小了,我和我父母便将房子换大并以我一人组合贷款(老公没有参贷),房产证和户口本上皆没有我老公名字。现在觉得一起住很多不方便,而我现在又没有能力一下把贷款还清。在我没有将自己贷款还清的情况下,我老公现在可以单独以他名义买房贷款吗?听
有个朋友买了个期房,首付了三成。还没有开始办按揭程序的。现在听说最近要开始办理手续了。他没有收入证明,而且担保人70岁了。没有可以抵押的。这怎么办呢???是尽量减少贷款好一些吗??贷款条件哪些最重要。而且像他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请大家说详细点。谢谢了! 他的首付已经交了一年了,而且是在
夫妻双方贷款买房,房本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房子总价90万。首付款共30万,男方父母出资20万,女方父母出资10万,夫妻双方挣工资还贷款。在购房2年之后,男方父母的老平房拆迁,置换40万元用来还贷款。 基于此种情况,作为夫妻婚后购置的共有财产,如果各阶段、各方出资款不存在证据或凭证,按照国家现有法律,那
今年6月17日签的购房合同,6月20日付首付,然后房东去取消按揭,到我去办纯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已经是7月10日了,但是到现在公积金中心都没通知可以去过户,只能干等。但是购房合同上写8月20日付全款。我算了下等产证要21个工作日,然后放贷款要2个礼拜左右。我怎么都赶不上8月20日。可能要9月中才能到款。问题更严重的是过期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
居间合同已有约定“客户贷款不成功不购房”现在确实贷款遇到问题,上家和中介能没收定金和中介费吗?
贷款格式栏目中注明:“若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不足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买方以现金补足”考虑到本合同的成交价300万其实是到手价,实际支付比成交价还要超出几十万,这部分隐性支出银行不会满足,于是就要求中介在此栏中明确:若银行不足申请额度就不购买房不作违约。于是中介特意在交易条件贷款备注栏的空格中写明
我买房是首套,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指定工商行。首付11.5万,房总价20.3万,贷款8.8万。但在银行的贷款申请表中,房款总价变为12万多,贷款8.8万不变,首付款变为3万多,首付比例变为30%。这该是开发商与银行共同勾结,对我的利益有多大损害?
七年前,当时公司拿走了我们一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新国八条出台造成大家无购房资格,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才知道,当时公司给办理了很多笔住房贷款业务。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还能否追究公司的责任? 希望能在这里得到有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