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律师,你好。有个小小的问题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幼儿园工作,由于一些原因,二月底辞去了工作,是提前一个星期上交的辞职报告,三月初离开的。可是园领导说应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才行,所以就扣除了我二月份的工资,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那我们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吗?
我们是一家旅馆 工作时间是这样的 上2休2 一个白班 一个夜班 都是12小时 都是7点到7点 我们每个月都是实行的最低工资1140 外加200元的奖金 白天是两餐 夜间没有加餐 只有等到早上下班之后 有一餐 每个夜班补贴5元 夜间是没有加餐的 请问我们的工资是否合理 而且夜班没有加餐 而且补贴才5元 是否合理
2010.9.2日入职.2011年3月13日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辞退(3月6日到3月12日请假,向公司总监请假),公司老板不签字所以到现在也没正式离职,工资也说2个月以后才能发放,我想请问: 1,在职期间公司未予我签订合同 2,我2月份和3月份得公司法定上什么时候应当发放 3,我在入职期间每个月公司只让休2天而且周五周六周日节假
你好,我一朋友于2011-2-1号只上了一天班,后来公司就放假到8号,9号应该上班,但我朋友因为结婚的事情给耽误了请假到2011-2-28号,于2011-3-1号才上的班,相当于2月只上了1天班,请问2号到8号期间这7天法定假有工资吗?(没有请到婚假,老板说工龄不够请不到如婚假,他在此公司只上了半年班)请哪们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单位制定男50女45内退制度,工资待遇按980元/每月发放,单位缴纳的社保统筹和职工公积金的个人部分是由个人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在办理内退时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请问这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个人工资的问题!我在2月21日到重庆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当时上班的时候,公司提出需要一个星期的“双选期”期间没得工资,每月工资为1200,算工资的时间为每月15日,第一个月只发80%的工资,第二个月发120%,当时我口头同意了,并每月签订任何协议,现在,公司老板不是很厚道,公司员工都集体辞职了,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我向市劳动局电话检举了,劳动局要求我带上相关证据和证件去局里登记,请问,我应该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呢? (附:我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但就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想辞职,拿回剩下的三个月的工资;上班时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及就业协议的资料)
我是上月8号离职,我公司发放工资是20号,是不是我正常离职公司就应该给我清工资,还是等到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有什么法律规定条文?等到我20号要工资的时候,老板说由于社保问题再等下个月清工资,他所谓的问题就是我8号离职,他3月份的保险给我交了,想从我剩下的工资中扣除,有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还有就是公司不是每月
1.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给我们发工资不按时发工资条,而且我自己算的工资和劳务派遣实际发的工资数不一样,如果劳务派遣真的扣了我的钱违法吗?我要怎么要回我的钱。 2.我是2月12日上的班,劳务派遣3月21日才给我发2月份的工资这样算不算下发薪,因为钱数不对我没有领工资我说让劳务派遣把工资条和工资一起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