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79年参加工作,1989年调入徐州某工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工程公司)工作, 1995年6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1999年3月,该公司的海外部等部门从工程公司分出,独立成立了徐州四达国际工程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四达公司),甲被安排至四达公司工作。2001年11月20日,原工程公司以"该同志在职期间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由作出了《关于对甲除名的决定》,后又于同年12月27日将除名决定改为《关于解除甲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持该决定前往徐州劳动服务公司、徐州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等处为其交纳了2001年11月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同时为其办理了徐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就业登记证等手续。
甲对此决定不服,遂向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缺席审理于2002年12月24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认为原工程公司单方面解除甲的劳动合同属违法,甲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遂裁决原工程公司补发甲工资、生活补助费、支付给甲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原工程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驳回被告甲的各项请求并判令其负担仲裁费和诉讼费。
这是我的一个案例,我是法学的初学者,请教各位对于这样一个案例有哪些相关法条有相关规定,还有怎么为甲辩护
07年4月我到我们现在的单位的 现在单位要整改 今天人事经理给我打电话 说明天要办理我的离职手续 可我的合同还没到期 我想咨询一下 我应该得到的遣散费(赔偿金)应该怎么算的 我们公司在北京 而且还有这么一个情况 今年6月我公司给每个人上3险 公司给了这么一个条件,即: 如果员工选择不上 保险 那么可以
因先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合同为2年,昨天还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今天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因去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进行辞退.因在单位上班3年,补偿工龄工资按照,08年4月到09年4月的平均工资1521.31元,共补偿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521.31以及工龄补偿4563.92元,但我根据劳动法以及先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
我是08年6月17号入职,7月1号签订合同,我的合同09年9月30号到期,我是在6月30号提出辞职,交接期要到7月30号结束(但公司还没有给我安排交接,也没批示是否同意我辞职),在交接期间,我是否可以提出休年假?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可否要求补偿?怎样划算补偿? 我要的是确切答案,请勿用“可以的,有权提出的”等相关答案解
我是今年4月1日到华润雪花公司上班的,并与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30日到期,其中试用期是两个月,在此期间又没有犯大的错误,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而且又没有提前30日通知我,请教专家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公司单方面临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由财务人员拿中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给我。 上面还写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1个月的工资金额为赔偿金。 入职时间:2010年3月28日-2011年3月28日止 现在已入职7个半月。 并且对于季度奖金也给出是不合格项目为由,拒绝发放给我。(公司没有成文条例证明什么为不合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我的父亲在今年8月底因为腰疼向单位的领导口头请假并获批准后回去休息,由于父亲得的是恶性脑肿瘤晚期,回去后没多久开始昏迷,未能及时向单位补医院开的请假条,不久后我拿着医院开的证明去单位补假条,结果单位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没有请假,算旷工多日。我记得合同上说的很清楚,甲方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